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驴?)肉共食,醉饱,大忌。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椿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
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鳀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