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经集注》

南北朝 陶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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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品

味辛,温,有毒。主散痈肿、疮,除风邪,杀毒气。独子者,亦佳。归五脏。久食伤人,损目明。五月五日采之。今人谓葫为大蒜,谓蒜为小蒜,以其气类相似也。性最熏臭,不可食。世人作以啖脍肉,损性伐命,莫此之甚。此物唯生食,不中煮,用以合青鱼食,令人发黄。取其条上子,初种之,成独子葫;明年则复其本也。(《新修》二八四页,《大观》卷二十九,《政和》五一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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