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证治》

清 竹林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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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养胎

妊娠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宜小劳,毋逸欲。毋食鸟兽肉,是谓变腠理纫筋,以养其力,以坚背膂。是月足阳明胃脉养胎,其经不可针灸。胃主口目,此时儿口目皆成。调五味,食甘美,毋太饱。是月胎气不和,卒有所动不安,或腹痛或胀闷,宜安胎和胜饮。

安胎和胜饮

当归(二钱)白术(蜜炙,一钱五分)黄芩(酒炒)白芍(酒炒)砂仁(炒去衣)茯苓续断(酒蒸,各一钱)炙甘草(五分)水一钟半,煎七分服,六日进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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