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xī kè shì yàn dú sù
2 英文参考
Schick Test Toxin[2010年版药典]
3 锡克试验毒素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锡克试验毒素
3.1.2 汉语拼音
Xike Shiyan Dusu
3.1.3 英文名
Schick Test Toxin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纯化白喉毒素经稀释制成,用于测定人体对白喉的敏感性。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2 制造
3.4.1 2.1 菌种生产用菌种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3.4.1.1 2.1.1 名称及来源
采用白喉杆菌PW8株(CMCC 38007)或由PW8株筛选的产毒高、免疫力强的菌种,或其他经批准的菌种。
3.4.1.2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3.4.1.3 2.1.3 种子批的传代
主种子批自启开后传代应不超过5代。
3.4.1.4 2.1.4 种子批的检定
3.4.1.4.1 2.1.4.1 培养特性
在吕氏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应星灰白色、圆形凸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在亚碲酸钾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应星灰黑色、具金属光泽;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应呈灰白色、不透明、不产生α溶血素。
3.4.1.4.2 2.1.4.2 染色镜检
革兰氏染色阳性,具异染颗粒;菌体呈一端或两端膨大、杆状,菌体排列呈栅栏状、X状或Y状。
3.4.1.4.3 2.1.4.3 生化反应
发酵葡萄糖、麦芽糖、半乳糖,均产酸不产气;不发酵蔗糖、甘露醇、乳糖(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XIV)。
3.4.1.4.4 2.1.4.4 特异性中和反应
接种于Elek's琼脂培养基上,可见明显白色沉淀线。
3.4.1.5 2.1.5 种子批的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以下。
3.4.2 2.2 原液
3.4.2.1 2.2.1 生产用种子
工作种子批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由工作种子批传代至适宜的培养基,然后传代至产毒培养基种子管2~3代,再传代至产毒培养基培养制成。
3.4.2.2 2.2.2 培养基
采用胰酶牛肉消化液培养基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宜培养基,但不得采用含马肉或其他马体组织的培养基。
3.4.2.3 2.2.3 接种和培养
将生产用种子接种于产毒培养基,经适宜温度、时间培养后,澄清、除菌,即得毒素,其效价应不低于150Lf/ml。制备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经镜检发现已污染者应废弃。
3.4.2.4 2.2.4 精制
2.2.4.1 毒素可采用硫酸铵盐析、活性炭吸附法或经批准的其他方法纯化。用于纯化的毒素可多批混合,但不得超过5批。
2.2.4.2 毒素纯化后应经除菌过滤。用同一菌种、培养基处方和纯化方法制造的毒素,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均匀后除菌过滤,即为一批原液。原液应经2~8℃保存适当时间,使其毒力稳定后,方可用于半成品配制。
3.4.2.5 2.2.5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配制
将原液测毒后稀释至0.2MLD/ml。稀释液可采用甘油-明胶-硼酸盐缓冲液,或经批准的其他无致敏性的适宜缓冲液。
3.4.3.2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4.2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3.4.4.3 2.4.3 规格
每瓶1ml,含白喉毒素0.2MLD。
3.4.4.4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5 3 检定
3.5.1 3.1 原液检定
3.5.1.1 3.1.1 纯度
每1mg蛋白氮应不低于2000Lf(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D)。
3.5.1.2 3.1.2 毒力测定
应为25~50MLD/Lf。
3.5.2 3.2 半成品检定
3.5.2.1 3.2.1 外观检查
应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3.5.2.2 3.2.2 pH值
应为7.2~8.2(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5.2.3 3.2.3 效力测定
3.5.2.3.1 3.2.3.1 MLD测定
选用体重为240~270g的豚鼠4只,每只于腹部皮下注射本品5ml,至少应有3只在注射后72~96小时死亡,另1只可在72小时前或96小时后死亡。即本品含纯化白喉毒素约0.2MLD/ml。
3.5.2.3.2 3.2.3.2 结合力测定
将白喉抗毒素标准品稀释至1/75IU/ml及1/125IU/ml,加等量本品,置室温或37℃中和30分钟后,皮内注射2只体重为2~3kg的家兔各0.2ml,72小时判定结果。注射含1/1250IU白喉抗毒素中和液的部位应星10mm×10mm或稍强的红肿反应,含1/750IU白喉抗毒素中和液的注射部位应无反应。
3.5.2.4 3.2.4 稳定性试验
本品于37℃放置24小时,其效力应符合3.2.3项规定。
3.5.2.5 3.2.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 3.3 成品检定
3.5.3.1 3.3.1 鉴别试验
按3.2.3.2进行,应符合规定。
3.5.3.2 3.3.2 物理检查
3.5.3.2.1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3.5.3.2.2 3.3.2.2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5.3.3 3.3.3 化学检定
3.5.3.3.1 pH值
应为7.2~8.2(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5.3.4 3.3.4 效力测定
按3.2.3项进行,应符合规定。
3.5.3.5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3.7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Ⅳ 体外诊断类
3.8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4 锡克试验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1]本品含精制白喉毒素约0.2MLD/ml。用于测定人体对白喉的敏感性。
4.1 制造
1.1 所用精制白喉毒素纯度应为2000Lf/mgPN以上,毒力应为25~50MLD/Lf。
1.2 毒素稀释液宜用甘油明胶硼酸盐缓冲液,或其他无抗原性和致敏性的适宜缓冲液。
4.2 半成品检定
2.1 物理性
本品应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2.2 本品的pH值应为7.2~8.2。
2.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4 效力试验
2.4.1 MLD试验
用体重240~270g豚鼠4只,各皮下注射待检锡克试验毒素5ml,至少应有3只在注射后72~96小时死亡,另1只可早死或晚死。即本品应含精制白喉毒素约0.2MLD/ml。
2.4.2 结合力测定
将标准抗毒素稀释至1/75IU/ml及1/125IU/ml,加等量待检锡克试验毒素,室温或37℃中和30分钟。分别注射2只体重2~3kg家兔皮内各0.2ml,72小时判定结果。含1/1250IU抗毒素的注射部位应呈10×10mm或稍强的红肿反应,含1/750IU/ml抗毒素中和液的注射部位应无反应。
2.4.3 效力稳定性试验
本品放置37℃24小时,其效力应符合2.4.1及2.4.2项的要求。
4.3 分装
将锡克试验毒素降温至15℃以下进行分装。封口应十分小心、快速,避免温度过高影响制品效价。
4.4 成品检定
4.1 物理性状
本品应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4.2 pH值
pH值应为7.2~8.2。
4.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4 效力试验
按2.4项进行。
4.5 保存与效期
必须保存于2~8℃。自效力试验合格之日起效期为1年。
5 锡克试验毒素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用精制白喉毒素稀释而成。供测定人体对白喉敏感性之用。
本品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5.1 用法
前臂掌侧下1/3处皮内注射0.1ml,注射部位应有小皮丘隆起。
5.2 结果判定
注射后72小时判定反应。注射部位呈10×10mm或以上的红肿反应判为阳性。10×10mm以下或无反应者判定为阴性。
阳性反应一般表示对白喉无免疫力。阳性反应一般表示对白喉有免疫力。
5.3 注意事项
如制品出现混浊、沉淀、异物,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及过期失效,均不可使用。
5.4 保存
必须保存于2~8℃暗处,不得冻结。
6 参考资料
- ^ [1]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