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目录

1 拼音

jí xìng fàng shè xìng pí fū sǔn shāng

2 英文参考

[GBZ 106—2020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acute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GBZ 106—201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3 定义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acute radiation injury of skin)是指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acute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是指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γ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2]

4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2]

4.1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史、受照史、射线种类、吸收剂量和临床表现,参考辅助检查、组织病理学,排除其他因素所致的皮肤疾病而作出诊断。

4.2 诊断依据

4.2.1 受照史

有明确的从事相关放射性工作的经历。有在工作中意外受到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和(或)外照射的事故照射,以及参加事故救援受到应急照射的经历。

4.2.2 吸收剂量

根据佩戴的个人剂量计、场所剂量监测和剂量重建资料,估算出局部皮肤吸收剂量。也可根据临床表现估算出局部吸收剂量。具体参考GBZ/T 244。

4.2.3 临床表现

皮肤损伤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表现,因射线种类、射线能量、吸收剂量、剂量率、受照部位、受照面积和全身情况等而异。可依据表1,特别是临床症状明显期的皮肤表现,并参考局部吸收剂量值作出损伤深度的分度诊断。弱贯穿辐射造成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阈值为2 Gy。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主要根据受照史、吸收剂量和逐渐显示出来的皮肤表现, 参见附录A。

表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

4.2.4 辅助检查

局部受照后,应用红外线热成像技术检查,可作为诊断局部损伤程度和范围的参考依据。红外线热成像技术参见附录B。

4.3 处理原则

1 立即脱离辐射源,有放射性核素皮肤沾染者予以洗消去污处理。

2 对全身及局部吸收剂量进行测量、评估。

3 保护创面,防止外伤和局部理化刺激。对合并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窒息和大出血),应首先抢救,维持生命。

4 皮肤损伤面积较大、较深时,应给予全身治疗和相应护理措施。

5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创面应根据不同损伤程度,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损伤深度、面积和患者全身情况,适时采取手术治疗和相应护理措施。

5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2]

5.1 全身治疗

1 加强营养,给予高蛋白和富含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饮食。

2 加强抗感染措施,应用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

3 给予维生素类药物。

4 给予镇静止痛药物。

5 注意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必要时可输入新鲜血液。

6 根据病情需要,可使用各种蛋白水解酶抑制剂,自由基清除剂和增加机体免疫功能的药物。

7 必要时,可使用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的药物。

8 如合并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时,应按照GBZ 104进行处理。

9 如合并内污染时,应按照GBZ 96进行处理。

5.2 局部保守治疗

1 Ⅰ度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或Ⅲ度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在皮肤出现水疱之前,注意保护局部皮肤。必要时可用抗组织胺类或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2 Ⅲ度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出现水疱时,可在严密消毒下抽去水疱液,可选用有效抗菌外用药物,结合使用含维生素B12的溶液及抗菌敷料覆盖创面,加压包扎,预防感染。

3 疱皮有放射性核素沾污时,应先行去污,再剪去疱皮。

4 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水泡破溃形成浅表溃疡,可使用含维生素B12的溶液外敷,预防创面感染。如创面继发感染,可根据创面细菌培养的结果,采用敏感的抗生素药物湿敷。进入恢复期后适时手术。

5.3 手术治疗

1 急性期应尽量避免手术治疗,因此时病变尚在进展,难以确定手术的病变范围。必要时可进行简单的坏死组织切除及生物敷料和游离皮片覆盖术。注意保护局部功能。待恢复期后再施行完善的手术治疗。

2 位于功能部位的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或损伤面积大于25 cm2的溃疡,应进行早期手术治疗。

6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护理

[2]

1 I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受照部位毛发脱落及毛囊丘疹的表现及变化。

2 II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红斑出现的时间以及颜色、范围的变化,观察皮肤瘙痒、灼热、灼痛的变化,以及皮肤有无干燥、脱屑、脱毛等症状。避免皮肤遭受摩擦、搔抓等机械性刺激;输液时避开皮肤损伤部位。

3 III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受照射局部红斑色泽变化,瘙痒、烧灼感、肿胀及疼痛程度。出现小水疱时,注意保护好水疱,防止破溃,让其自然吸收、干瘪;当小水疱融合成大水疱且水疱张力逐渐增大时,可在无菌条件下抽出疱液并加压包扎。发现疱液浑浊且周围有明显的炎性反应或水疱已破溃时,要剪除疱皮,以防加重感染。

4 IV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红斑、水疱、溃疡、组织坏死的范围及程度。对于小于3cm的溃疡面,遵医嘱使用抗感染、促进上皮细胞生长的药物局部湿敷,并给予镇静、止痛药物控制疼痛;坏死、溃疡超过3 cm者,用0.9%生理盐水局部冲洗,必要时清创。

5 III度、IV度损伤者,有条件时最好安置在保护性隔离环境中,实行全环境保护。

7 参考资料

  1. ^ [1] GBZ 106—2020,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S].
  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Z 106—201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Z].2016-06-28.

大家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用户收藏:

特别提示:本站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