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反为大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为害;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夫针之宜,大者大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
病在中者,取以长针。
凡刺有九,日应九变: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
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
四曰齐刺,齐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
五曰扬刺,扬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
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取足踝后少阴也。
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
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
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
三曰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一曰岂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