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

战国 佚名◎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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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针第七

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反为大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为害;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夫针之宜,大者大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镵针于病所,肤白勿取。

病在分肉间,取以员针于病所。

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

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鍉针井荥分输。

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

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针

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

病在中者,取以长针

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

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

凡刺有九,日应九变:

一曰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腧、脏腧也。

二曰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腧也。

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结络经分也。

四曰络刺络刺者,刺小络血脉也。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

六曰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肤也。

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

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四曰齐刺齐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

五曰扬刺扬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

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浅者也。

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取足踝后少阴也。

十一曰傍针刺傍针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所谓三刺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

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

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

三曰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一曰岂刺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

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