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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拼音:guīdìng英文:specify工业灭菌术语“规定”是指在批准件范围内详细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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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拼音:bǎojiànshípǐnmìngmíngguīdìng英文:《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3月15日国食药监保化[2012]78号发布,自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保健食品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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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拼音:huàzhuāngpǐnbiāoshíguǎnlǐguīdìng英文:《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总局令第100号)发布,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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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
拼音:英文:《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由卫生部于2010年8月9日印发。正文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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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命名规定
拼音:英文:《化妆品命名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2月5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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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拼音:nǚzhígōngláodòngbǎohùtèbiéguīdìng英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自2012年4月28日起实施。正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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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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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拼音:yàopǐnānquán“hēimíngdān”guǎnlǐguīdìng(shìxíng)英文:《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8月13日国食药监办[2012]219号印发,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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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ièshuōmíngshū、biāoqiānhébāozhuāngbiāoshíguǎnlǐguīdìng英文:《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8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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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87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预防艾滋病从国外传入或者在我国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对象是:(一)艾滋病病人;(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三)疑似艾滋病病人及与第(一)项、第(二)项所指人员有密切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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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治疗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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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éxìngbiéréngōngzhōngzhǐrènshēndeguīdìng英文:基本信息:《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28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9日原国家计生委、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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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拼音:jìnkǒushípǐnjìngwàishēngchǎnqǐyèzhùcèguǎnlǐguīdìng英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3月22日总局令第145号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3月14日公布的《进口食品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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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
音:wèishēngjiāndūxìnxībàogàoguǎnlǐguīdìng(2011niánxiūdìngbǎn)英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由卫生部于2011年7月20日(卫监督发〔2011〕63号)印发,自2011年7月20日起实施,卫生部原发布的《卫生监督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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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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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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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拼音:shípǐnbiāoshíguǎnlǐguīdìng英文:《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总局令第102号)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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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区医师(以下简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港澳医师是指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是指港澳医师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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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
起施行。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指下列机构:(一)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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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的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资格,从事医疗相关活动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第三条港澳医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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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拼音:shípǐntiānjiājìshēngchǎnjiāndūguǎnlǐguīdìng英文:《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4月4日(总局令第127号)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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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于2011年1月14日(卫医管发〔2011〕4号)印发,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同时废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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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辐照加工装置建造、安装、使用的放射卫生防护,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安装和使用γ辐照加工装置的一切活动…第三条丁辐照加工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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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条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运输、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放射事故的处理。第三条对放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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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拼音:yàopǐnshuōmíngshūhébiāoqiānguǎnlǐguīdìng《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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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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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明传染病病因,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防止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病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的解剖查验工作。第三条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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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nsùshěngzhírùxìngyīliáoqìxièjiāndūguǎnlǐzànxíngguīdìng英文:《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10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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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现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作如下补充规定: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本规定中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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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拼音:英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由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卫生部于2010年1月21日印发,2010年1月2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