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zì wǒ fā zhǎn
2 英文参考
ego development
3 注解
自我发展是弗洛伊德人格理论的核心。他认为人格是由"伊底""自我""超我"3部分组成的。"伊底"包含有一切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它是人格的一个最难接近而又极其原始的部分。其中的各种本能冲动都不管什么是逻辑、道德,而受"快乐原则"的支配,盲目追求满足。在他看来,婴儿的人格完全属于"伊底"。"自我"是现实化了的本能,是在现实的反复教训下,从"伊底"中分化出来的部分。这部分由于现实的陶冶,变得渐识时务,不再受"快乐原则"的支配,而是在"现实原则"的指导下,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自我负责与现实接触,并在超我的指导下,监督和管制"伊底"的活动。"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人格最后形成的、最文明的部分。它是依照那些在儿童早期生活内执行赏罚的人物的形象,特别是父母的形象而建立起来的。反映着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超我"是从自我分化出来的那个能进行"自我批判"和"道德控制"的部分。"超我"执行着父母早年所曾执行的职权。父母施行惩罚的职权,变作了"超我"中的"良心";父母施行奖励的职权,则变作了"超我"中的"自我理想",自我理想确立道德行为的准则,良心负责对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施行惩罚。他还认为,人格的动力学说就在于"伊底""自我""超我"三者的固定交互作用,亦即"自我"在"超我"的监督下,只允许来自"伊底"的性和挑畔的冲动得到有限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