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白)细胞制品

目录

1 拼音

lì (bái )xì bāo zhì pǐn

2 粒(白)细胞制品分类

(1)粒细胞悬液:采自单采献血员的粒细胞。

(2)白细胞悬液:用手工法从采集后的全血(4~6h以内),经离心或快速沉降分离制备而成。该法可利用1U或2U全血制备,或对一个献血员进行连续采血、分离制备白细胞悬液、回输红细胞和大部分血浆的重复循环(一般4次循环)而制备

3 粒(白)细胞制品输注临床规范

3.1 适应证

正常人白细胞计数为(4~10)×9/L,其中粒细胞数占50%~70%。一个体重为70kg的正常成人骨髓粒细胞总池有4.2×1011,在骨髓中每天可生成粒细胞(3.7~11.4)×1010,每天有(1.5~2.0)×109/kg体重的粒细胞自骨髓释放至外周血,骨髓中贮存数约为循环血中的10~15倍。中性粒细胞在血管内半存活期为5~7h,在组织内存活期4~5d,成熟中性粒细胞存活期为9d。

3.2 准备

1.严格掌握适应证。

2.选择ABO、HLA血型配合的粒(白)细胞。

3.输注前应作红细胞交叉配合试验,采用红细胞中ABO及Rh相同(合)的粒(白)细胞。

4.为避免活性淋巴细胞的移植作用或发生GVHD,可先将粒(白)细胞制品经15~30Gy照射处理后输注。

3.3 方法

1.一般输注剂量  成人为(1~1.5)×1010或(0.5~1)×1010/m2。必要时可重复;新生儿剂量一般为3×1010/(m2·d)。

2.输注效果  粒细胞输注的效果不是观察粒细胞输注后计数绝对值是否增加,而是观察临床上对感染是否得到控制,体温是否下降。

3.4 结果诊断

1.一般输注剂量  成人为(1~1.5)×1010或(0.5~1)×1010/m2。必要时可重复;新生儿剂量一般为3×1010/(m2·d)。

2.输注效果  粒细胞输注的效果不是观察粒细胞输注后计数绝对值是否增加,而是观察临床上对感染是否得到控制,体温是否下降。

3.5 注意事项

1.选择有针对性的使用指征;杜绝滥用。

2.最好输注单采的粒细胞。

3.粒(白)细胞从开始制备至患者输注,最好能在4~6h内完成。

4.输注时间一般主张连续输注4~6d,或直至感染消失、骨髓恢复功能时为止;如有肺部合并症或输注无效时则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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