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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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ū mín jiàn kāng kǎ ān quán cún qǔ mó kuài (SAM)kǎ shēng mìng zhōu qī guǎn lǐ bàn fǎ

《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由卫生部于2012年2月24日卫办综发〔2012〕26号印发,自2012年2月24日起实施。

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以下简称SAM卡)的生产、发行、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指导SAM卡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健康卡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卡管理机构)、SAM卡发卡机构、SAM卡生产企业、SAM卡的实际使用机构。

第三条  SAM卡生命周期包括四个阶段:

(一)生产阶段。包括SAM卡芯片设计、卡片操作系统设计、卡片操作系统加载到芯片等工作。

(二)应用准备阶段。包括规划卡片上的应用程序,初始化应用数据等工作。

(三)卡片使用阶段。包括SAM卡的申领、发放、跟踪、回收等处理流程。

(四)卡片终止使用阶段。包括SAM卡的丢失、损坏、回收等处理流程。

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制订居民健康卡SAM卡标准规范,以及发行和应用的授权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居民健康卡SAM卡的发行和应用,发行对象为本省(区、市)的SAM卡的使用机构。

第五条  SAM卡采用准入及备案管理制度。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对SAM卡芯片设计商、卡片COS开发商等均统一建立准入及备案管理机制。

4 第三章 生产阶段管理

第六条  生产阶段。SAM卡芯片应从按照《居民健康卡生产单位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可满足SAM卡使用需求的芯片中选取。

SAM卡COS应基于符合上述规定的芯片设计,并符合《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技术规范V1.0》、《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命令集V1.0》等相关要求,并通过指定的权威机构依据《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送检指南V1.0》和《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检测规范V1.0》进行的检测。

SAM卡须进行城市编码、序列号的管理工作。

COS厂商应将通过检测的SAM卡芯片提交给具有准入资质的卡片制造商,进行封装。卡片制造商在进行卡片封装过程中,必须完成卡片序列号的卡面印刷。

芯片厂商应指导卡片封装和必要技术支持,COS厂商应提供卡片操作方法,供封装厂商实现质量控制,确保良品率。同时,还应提供复位应答信息和可操作的测试命令,供卡片造商在芯片封装后对卡进行测试,以便将封装过程中产生的坏卡及时筛除。

5 第四章 应用准备阶段管理

第七条  应用准备阶段。COS开发商通过安全的渠道将SAM卡的传输密钥交给卡片发行单位,以便发行机构能够替换卡片的传输密钥。同时,向发行机构提供创建SAM卡文件系统的接口服务程序或脚本文件。

卡片发行单位应该与卡片供应商一起完成发卡软件的编写,通过卡复位应答信息获取COS信息,从而调用相应的接口服务程序或脚本文件,对卡片完成个人化过程,即创建卡片文件结构、写入密钥及个人化数据。

6 第五章 卡片使用阶段管理

第八条  卡片使用阶段。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负责对SAM的发行和管理。省级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负责SAM卡的统一申领、发放和管理。省级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求确定购买SAM卡数量,提交申领文件,并派遣专人前往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进行购买。

购买的SAM卡须在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主要登记SAM卡号、适用业务类型等信息。

(一)SAM卡的申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SAM卡业务时,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SAM卡申领表,到本地区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申领。

各级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SAM卡管理人员应尽快对申领表进行审批,确定发放的单位和数量。

(二)SAM卡的发放。各级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SAM卡保管人员通知相应的使用单位到中心领取SAM卡,并做出库登记,记录其终端编号及应用的业务点、相关责任人等信息。使用单位领取SAM卡时须携带SAM卡终端前往,并在卡中心进行安全封装。

SAM卡的使用场所发生变更或损坏时,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进行变更登记或更换新卡。

使用单位使用伪造的、非本单位的、无权限的SAM卡产生的交易数据,将通过监督系统进行监控,并作为无效数据进行拒付处理。

监督系统应该按季度对SAM卡的应用进行统计分析,一旦发现存在长期不用的SAM卡,各级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SAM卡保管人员应该对其进行跟踪和检查。

(三)SAM卡的跟踪和检查。各级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SAM卡保管人员应定期对SAM卡的使用进行跟踪核查,需要不定期对使用单位各业务办理点的SAM卡进行检查。

7 第六章 卡片终止使用阶段管理

第九条  卡片终止使用阶段。SAM卡因使用机构取消不再使用时,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应提供注销功能。SAM卡因丢失或损坏时,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应提供黑名单功能。为加强系统安全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将不再使用的卡退还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

当使用单位业务办理点取消或不再需要使用SAM卡时,需要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在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将SAM卡入库。

使用单位的SAM卡完全失效不能使用时,必须将SAM卡交回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并通过逐级上报由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统一报废。

使用单位的SAM卡被盗时,使用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报告,并进行注销申请,SAM卡号进入黑名单。补领卡时须提交申请到所属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申请补领新卡。

(一)SAM卡丢失后的处理流程。立即启用备用SAM卡,使用单位将签字盖章填写完整的《卫生部居民健康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注销表》(表2)一式2份递交至居民健康卡服务网点办理正式的注销手续,居民健康卡服务网点受理后将SAM卡状态设为注销状态。

(二)SAM卡故障时的处理流程。SAM卡的故障排查参见《卫生部居民健康卡系统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和PIN码输入设备使用手册》。

使用单位携带损坏的SAM卡和一式2份签字盖章的《卫生部居民健康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申领发放表》(表1)和《卫生部居民健康卡系统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注销表》(表2)到居民健康卡服务网点。居民健康卡服务网点检测SAM卡,若确认SAM卡损坏,登记相关信息,注销损坏的SAM卡,将新的SAM卡发放给使用单位。

超过使用有效期限的SAM卡进行更换时,使用单位需支付相关费用。

(三)注销SAM卡的处理流程。使用单位被管理机构取消资格后,居民健康卡服务网点注销该单位的SAM卡并通知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使用单位主动申请注销SAM卡,需携带原SAM卡和《卫生部居民健康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注销表》(表2)到居民健康卡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8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表1:卫生部居民健康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申领发放表

编号:

注:1.编号、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编号(权限)栏由密钥管理单位填写。

2.安装应用位置由使用单位填写。

3.本表一式2份,使用单位和密钥管理单位各留存1份。

使用单位名称

所属区县

管理部门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管理员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医保编码

用途

数量(张)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用途

用于结算

居民健康卡受理终端

居民健康卡管理中心

总计张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应用统计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编号(权限)

安装应用位置

(如数量多,可另附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应用统计清单)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

日期:

管理机构盖章:负责人:

日期:

经办人签字  :

日期:

10 附表2:卫生部居民健康安全存取模块(SAM)卡注销表

使用单位名称

所属区县

管理部门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管理员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医保编码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应用统计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编号

安装应用位置

注销理由

□丢失

□损坏

□业务网点取消

□丢失

□损坏

□业务网点取消

□丢失

□损坏

□业务网点取消

(如数量多,可另附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应用统计清单)

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归还数量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

日期:

管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

日期:

经办人签字:

注销时间: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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