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原则

目录

1 拼音

jié gòu xìng yuán zé

2 英文参考

Principle of structure

3 注解

结构性原则是从人体结构来解释人的病理机制的思考方式。是医学研究的方法原则之一。它在思想上与哲学、自然科学中的结构主义相一致,结构主义认为事物的属性、功能、行为决定于事物的结构,结构的正常与否是事物的性能正常与否的内在根据,性能异常应当也一定能从结构上找到其原因,故将研究事物的重心放在研究事物的结构上。

结构主义在近代以来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的研究中得到支持和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其局限性,出现与其相异的功能主义。

医学研究中的结构性原则兴起于近代,特别是解剖学、病理解剖学的发展和它在西方医学中的基础性地位,使从人体形态结构解释人的病理机制成为一种常规性思考方式。16世纪维萨里(1514~1564)的《人体的结构》,17世纪莫尔迦尼(1682~1771)的器官病理学,18世纪毕夏(1771~1802)的组织病理学,19世纪微尔肖(1821~1902)的细胞病理学,20世纪以来的分子病理学,都侧重于从结构的改变来解释病理机制。结构性原则倾向于把一切疾病归结为结构上的改变,故基础研究和临床诊治都重视器质性改变,并形成一种较普遍的认识,认为迄今所知大多数疾病都是器质性疾病,功能性疾病最终会从结构异常得到说明,甚至连功能性疾病这一概念也要从医学中清除出去。运用结构性原则研究中医学是一条重要途径,目前的许多现代化研究都贯彻着这一原则,但在许多情况下遇到困难,中医的许多生理、病理过程难以从结构上得到直接说明。因为人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十分复杂,结构性原则只反映了结构决定和影响功能的一面,还有功能能性原则来认识,而中医学的生理、病理重点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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