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宋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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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误伤论

小儿有因动作。误被针刺骨刺竹木签刺伤而入肉。或已折在内不出者。叙方于后。象石以白梅肉烂杵。和象牙末敷上,若针伤。即以象牙屑水调敷之。或以磁石末敷之。仍更以瞿麦为末。水服方寸匕。或煮汁饮之。日三。

又方

以松脂如乳香者末敷之。帛裹三五日。不觉而出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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