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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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òng xìng jīng shén jí bìng fáng zhì péi xùn guǎn lǐ bàn fǎ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由卫生部于2012年5月9日卫办疾控发〔2012〕55号印发,自2012年5月9日起实施。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卫疾控发〔2008〕5号)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保障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建立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的师资队伍,统一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组织管理,保障培训质量,提升精神专科机构服务能力。

第二条  培训采取以1所机构为主、兼顾其他机构的组织方式,力争覆盖受训机构的所有中青年精神科医师(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

执行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并且在2008年以后未接受过类似培训的机构,优先开展培训。

第三条  培训采用理论授课、现场实际病例查房和考试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

现场实际病例由承办培训的精神专科机构负责提供。

第四条  理论授课采用标准课件,包括必授课程和选授课程。标准课件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组织制作和审定,适时更新。

必授课程为精神分裂症、抑郁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焦虑障碍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和规范化治疗。

选授课程为精神医学伦理和法律问题、临床风险评估和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等3项。每期培训班至少包括1项选授课程。

第五条  考试内容应涵盖必授课程的全部内容和选授课程的部分内容,时间为45分钟。

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培训授课教师由国家级师资(名单见附件1)、省级师资组成。每期培训的国家级师资授课时数不应低于总数的70%。

第七条  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的国家级师资从精神医学专业水平在全国有较高影响、教学水平得到广泛认可,且能够参加培训活动的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中聘任。每次聘期3年,可以连聘。国家级师资每人每年参加授课的次数不应少于2次。

省级师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聘任。培训病种和模块考试总计4个以上合格者(其中至少3个为必授内容)作为入选省级师资的依据。

第八条  每期培训设置教学督导员1名。

教学督导员负责协助受训机构制定教学计划、督导培训过程、主持考试等,并在培训结束后提交督导报告。

第九条  以北京市、上海市、长沙市和成都市为中心,分片设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见附件2),协助片区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培训工作。

教学督导员由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担任。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培训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受训机构具体承办培训,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师资、协助教学和后勤安排等。

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协助制定教学计划、派员督导培训和考试等。

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负责项目技术支持、培训统计和效果评估、推荐并培训国家级师资等工作,每年向卫生部疾控局提交项目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附件1 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国家级师资人员名单(108人)

序号

省份

单   位

姓名

职称

必授课程

选授课程

精神分裂症

抑郁障碍

双相障碍

焦虑障碍

伦理和法律问题

临床风险评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

1

总顾问

同济大学附属医院

吴文源

主任

医师

2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

张亚林

主任

医师

3

北京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于 欣

主任

医师

4

唐宏宇

主任

医师

5

姚贵忠

主任

医师

6

马 弘

主任

医师

7

司天梅

研究员

8

郭延庆

副主任医师

9

张鸿燕

主任

医师

10

闫 俊

副主任医师

11

李 冰

主任

医师

12

王华丽

副研

究员

13

北京安定医院

马 辛

主任

医师

14

侯也之

主任

医师

15

王传跃

主任

医师

序号

省份

单   位

姓名

职称

必授课程

选授课程

精神分裂症

抑郁障碍

双相障碍

焦虑障碍

伦理和法律问题

临床风险评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

16

北京

北京安定医院

郭俊花

主任

医师

17

崔永华

主任

医师

18

北京回龙观医院

杨甫德

主任

医师

19

王绍礼

主任

医师

20

朱凤艳

主任

医师

21

邸晓兰

主任

医师

22

天津

天津市安定医院

张勇辉

主任

医师

23

张 勇

主任

医师

24

河北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栗克清

主任

医师

25

崔利军

主任

医师

26

张香云

主任

医师

27

李玉欣

主任

医师

28

河北医科大学

王学义

主任

医师

29

山西

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

叶峰华

主任

医师

30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张克让

主任

医师

31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宝继英

副主任医师

32

李国文

副主任医师

33

辽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 盈

主任

医师

序号

省份

单   位

姓名

职称

必授课程

选授课程

精神分裂症

抑郁障碍

双相障碍

焦虑障碍

伦理和法律问题

临床风险评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

34

辽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旭梅

主任

医师

35

邵 云

主任

医师

36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王 哲

主任

医师

37

孙 颖

主任

医师

38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王秀珍

主任

医师

39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张国臣

主任

医师

40

陈巧灵

主任

医师

41

谢守付

主任

医师

42

吉林

吉林省脑科医院

陶志平

主任

医师

43

黑龙江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

张聪沛

主任

医师

4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胡 健

主任

医师

45

大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张 伟

主任

医师

46

马连华

主任

医师

47

上海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何燕玲

主任

医师

48

方怡儒

主任

医师

49

谢 斌

主任

医师

50

王立伟

主任

医师

51

陆 峥

主任

医师

序号

省份

单   位

姓名

职称

必授课程

选授课程

精神分裂症

抑郁障碍

双相障碍

焦虑障碍

伦理和法律问题

临床风险评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

52

上海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慎逊

主任

医师

53

邵 阳

副主任医师

54

杨晓敏

主任

医师

55

蔡 军

主任

医师

56

彭代辉

主任

医师

57

吴 彦

副主任医师

58

同济大学医学院

赵旭东

主任

医师

59

江苏

南京脑科医院

张 宁

主任

医师

60

唐 勇

副主任医师

61

苏州市广济医院

李 鸣

主任

医师

62

浙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二院

李惠春

主任

医师

63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谭忠林

副主任医师

64

安徽

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李小駟

主任

医师

65

钟 慧

副主任医师

66

福建

厦门市精神病院

王文强

主任医师

67

江西

江西精神病医院

胡 斌

主任医师

68

山东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唐茂芹

主任医师

69

刘兰芬

主任医师

70

河南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吕路线

主任医师

71

王长虹

主任医师

序号

省份

单   位

姓名

职称

必授课程

选授课程

精神分裂症

抑郁障碍

双相障碍

焦虑障碍

伦理和法律问题

临床风险评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

72

湖北

湖北省人民医院

王高华

主任

医师

73

陈振华

副主任医师

74

王惠玲

副主任医师

75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李 毅

副主任医师

76

湖南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

李凌江

主任

医师

77

赵靖平

主任

医师

78

郝 伟

主任

医师

79

刘铁桥

主任

医师

80

刘哲宁

主任

医师

81

王小平

主任

医师

82

曹玉萍

副主任医师

83

广东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

贾福军

主任

医师

84

林永强

主任

医师

85

张 斌

副主任医师

86

广州脑科医院

黄兴兵

主任医师

87

朱海兵

主任医师

88

深圳市康宁医院

刘铁榜

主任

医师

89

广西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

郁缪宇

主任

医师

90

重庆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宁 洁

主任

医师

序号

省份

单   位

姓名

职称

必授课程

选授课程

精神分裂症

抑郁障碍

双相障碍

焦虑障碍

伦理和法律问题

临床风险评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

91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况 丽

主任

医师

92

胡 华

主任

医师

93

四川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杨彦春

主任医师

94

孙学礼

主任

医师

95

李 涛

主任

医师

96

李 进

副主任医师

97

邓 红

副主任医师

98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

文 红

主任

医师

99

黄国平

主任

医师

100

云南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许秀峰

主任

医师

101

杨建中

副主任医师

102

康传媛

副主任医师

103

陕西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谭庆荣

主任

医师

104

甘肃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张 兰

主任

医师

105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徐学兵

主任

医师

106

新疆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徐向东

主任

医师

107

唐安平

主任

医师

108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伊其中

主任

医师

3 附件2 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划分

一、各培训区域指导中心责任培训区域

(一)北京片区:设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为牵头单位),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培训指导工作。

(二)上海片区:设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的培训指导工作。

(三)长沙片区:设在中南大学湘雅二院,负责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7个省(自治区)的培训指导工作。

(四)成都片区:设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负责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培训指导工作。

二、各中心联系人

(一)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郭延庆(教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邮编:100191;电话:010-82801946;传真:010-62026310;email:stone6161@sohu.com。

(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方华(教学科);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6号楼;邮编:200030;电话:021-34289888转3327;传真:021-64387250转3327;email:fanghuaxhb@gmail.com。

(三)中南大学湘雅二院。谭立文(精神卫生研究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邮编:410011;电话:0731-85292158;传真:0731-85360086;email:gangbie7788@yahoo.com.cn。王绪轶(精神卫生研究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邮编:410011;电话:13975806710;传真:0731-85360086;email:wxy19751211@163.com。

(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李进(心理卫生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学路7号;邮编:610041;电话:18980601140;传真:028-85422632;email:jin0004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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