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砷中毒

目录

1 拼音

zhí yè xìng shēn zhòng dú

2 英文参考

occupational arsenic poisoning

3 职业性砷中毒的定义

职业性砷中毒(不包括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砷及其化合物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急性中毒因短时间内接触大量的砷及其化合物引起以呼吸、消化、神经损害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因长期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引起以皮肤、周围神经及肝脏损害为主要表现。[1]

4 职业性砷中毒的临床表现

接触反应:短时间接触大量砷及其化合物后出现一过性的头晕、头痛、乏力、或伴有咳嗽、胸闷、眼结膜充血等黏膜刺激症状,经24 h~72 h观察,上述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1]

砷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引起皮肤瘙痒,红色丘疹,以皮肤暴露部位及皮肤皱褶处明显。砷是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职业暴露可致肺癌和皮肤癌。职业性急性砷中毒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为呼吸道和皮肤黏膜,因此其临床表现首先出现皮肤刺激症状,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皮肤瘙痒、脸部水肿、面部、睑、鼻和口唇周围出现红色斑丘疹等。[1]

急性职业性砷中毒不多见,一般仅见于生产事故、设备检修或进入收尘收砒系统进行清扫时引起。职业性急性砷中毒引起的呼吸系统损害主要以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肺炎表现为主;以急性胃肠炎表现为主者主要见于生活性急性砷中毒。[1]

慢性接触可引起皮肤过度角化和色素沉着和脱失改变,如四肢或躯干皮肤干燥、脱屑、角化过度,掌跖部皮肤角化过度和疣状物增生;躯干和四肢出现黑色或棕褐色色素沉着;色素沉着与色素脱失相间;严重者在过度角化的基础上发生感染、坏死,形成经久不愈的溃疡,且可发生皮肤癌。这些皮肤改变是慢性砷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诊断指标之一。[1]

5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尿砷对急性砷中毒的诊断有参考价值;尿砷、发砷对慢性砷中毒的诊断有参考价值,其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视为异常升高,测定方法可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比色法(DDC-Ag)。[1]

在对砷中毒引起的肝脏损害与病毒性肝炎或其他肝脏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时,不能单纯凭病毒性肝炎血清学标志物阳性或被证实为其他肝脏疾病,即排除砷中毒,要考虑到同时合并两种病因共同作用的可能,临床上应结合职业史及砷中毒特征性症状与体征、发砷或尿砷含量等,综合分析,以助鉴别。[1]

5.1 急性中毒

根据短时间内接触大量砷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出现以呼吸、消化和神经系统损伤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尿砷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1]

接触反应的症状加重,并具备以下一项者[1]

a)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见GBZ 73);

b)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表现;

c) 头晕、头痛、乏力、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

5.2 慢性中毒

根据长期接触砷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出现以皮肤、肝脏和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尿砷或发砷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1]

5.2.1 轻度

长期密切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后出现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消化不良、消瘦、肝区不适等症状,尿砷或发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

a)手、脚掌跖部位皮肤角化过度,疣状增生,或躯干部及四肢皮肤出现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可同时伴有色素脱失斑;

b) 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见GBZ 59);

c) 慢性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 247)。

5.2.2 中度

轻度中毒的症状加重,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

a)全身泛发性皮肤过度角化、疣状增生;或皮肤角化物脱落形成溃疡,长期不愈合;

b)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见GBZ 59);

c) 慢性中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 247)。

5.2.3 重度

中度中毒的症状加重,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1]

a) 肝硬化;

b) 慢性重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 247);

c) 皮肤癌(见GBZ 94)。

6 职业性砷中毒的治疗

6.1 急性中毒

急性砷中毒者应立即脱离现场,皮肤或眼受污染者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尽早给予巯基络合剂如二巯丙磺钠等驱砷治疗和对症支持治疗。较重者可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1]

急性砷中毒者经治疗恢复后可继续工作。[1]

6.1.1 慢性中毒

慢性砷中毒者应及时脱离砷及其化合物的接触,给予巯基络合剂如二巯丙磺钠等驱砷治疗。此外,可辅以护肝、营养神经、抗氧化剂等对症支持治疗。[1]

慢性砷中毒者,应调离砷作业。[1]

7 参考资料

  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Z].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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