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

目录

1 拼音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huà xué wù zhòng dú hòu yí zhèng

2 英文参考

sequelae of occupational acute chemicals poisoning

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定义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是指职业性急性中、重度化学物中毒病例,自急性中毒发生一年后,由中毒导致的、应用现有医疗手段不能完全治愈的、经客观医学检查显示有靶器官(系统)器质性的损害[1] 。

4 可引起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主要化学物质

4.1 可引起神经系统后遗症的主要化学物质

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溴甲烷、四乙基铅、铊、三烷基锡、溶剂汽油、甲醇、磷化氢、丙烯腈、二硫化碳、碘甲烷、正己烷、二氯乙烷等[1]

4.2 可引起呼吸系统后遗症的主要化学物质

氯气、氨气、光气、硫酸二甲酯、百草枯、氟化氢、有机氟、镉的化合物、羰基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机酸酸雾(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等[1]

4.3 其他

失火烟雾等能引起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其他化,学物质[1]

5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诊断

明确诊断为职业性急性中度、重度化学物中毒的病例,自急性中毒发生一年后,客观指标显示仍遗留有由于急性中毒导致的靶器官(系统)器质性的损害,在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是急性中毒导致的结果,其临床表现及医学检查结果应与急性期的改变有延续性,并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1]

5.1 神经系统后遗症

5.1.1 中枢神经系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

a) 植物状态;

b) 继发性癫痫;

c) 脑局灶损害(如表现为皮质性失明、小脑共济失调、帕金森综合征等);

d) 痴呆;

e) 脊髓侧索损害。

5.1.2 周围神经系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

a) 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b) 视神经萎缩。

5.2 呼吸系统后遗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

a) 肺间质性病变伴肺功能异常或低氧血症;

b) 支气管哮喘;

c) 化学性灼伤致气道缩窄。

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病名的书写规范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重度中毒诊断名称[1]

××系统后遗症(具体的疾病名称)

例1:职业性急性重度一氧化碳中毒

神经系统后遗症(植物状态)

例2:职业性急性中度氯气中毒

呼吸系统后遗症(支气管哮喘)

例3:职业性急性重度甲醇中毒

神经系统后遗症(视神经萎缩)

7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处理

7.1 治疗原则

主要给予对症及康复治疗,辅以支持及心理治疗[1]

7.2 其他处理

凡诊断为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患者,应调离有毒作业岗位,按照GB/T 16180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

8 参考资料

  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 228—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Z].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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