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2016年版)

目录

1 拼音

zhèn fā xìng shì shàng xìng xīn dòng guò sù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6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4 临床路径全文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2016年版)

4.1 一、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4.1.1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ICD-10:I47.113)。行药物复律、直流电复律及射频消融术。

4.1.2 (二)诊断依据

心电图检查

(1)快而规则的QRS波群,通常QRS波群时限正常。当伴有预激发生逆传型室上速、心室内差异传导或束支阻滞时,则QRS波宽大畸形。

(2)心律规则,频率在150–250次/分之间。

(3)可见直立或倒置的异位P波,或难以辨认。

(4)部分病例ST段下移,T波低平或倒置。

4.1.3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查找引起室上速的病因,确定治疗方案。

2. 刺激迷走神经。

3.药物治疗或直流电复律。

4.导管消融治疗

5.获得患者及家属有关病情以及相关抢救的知情同意。

4.1.4 (四)标准住院日为4-7天

4.1.5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47.113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疾病编码。

2.除外缺血、电解质紊乱和药物中毒等造成的室上性心动过速。

3.如同时患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间无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4.1.6 (六)住院后1-2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12导联心电图;

胸部正侧位片;

心脏彩超;Holter

血电解质、肝功、肾功、心肌酶和肌钙蛋白。

凝血功能

血常规+血型

乙肝、丙肝、梅毒抗体和抗HIV

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血气分析;

4.1.7 (七)复查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复查项目:心电图。

2.根据病情需要复查血气、电解质等。

4.1.8 (八)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心律转为窦性或24小时心电图仅短阵室上速发作,不影响血流动力学。

4.1.9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患者入院时已发生严重心功能不全或者合并先天性心脏病、急性感染等,或者患者行导管消融治疗过程中出现手术相关并发症,需进行积极对症处理,完善相关检查,向家属解释并告知病情,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增加住院费用,等。

4.2 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ICD-10:I47.113)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例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4–8天

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到达急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到达急诊

(0–10分钟)

到达急诊

(0–30分钟)

到达急诊

(0–24小时)

□ 描记12导联心电图

□ 评价心电图

□ 询问病史

□ 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

□ 完成血流动力学评估

□ 根据患者病情,向家属交代可能的风险、所需抢救措施(包括直流电转复及气管插管、动脉深静脉穿刺等),并获得家属的知情同意签字

□ 请上级医师会诊

□ 如患者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出现意识丧失,则迅速给予直流电复律

□ 如果血流动力学尚稳定,未出现意识丧失,可等待会诊后决定治疗措施,给予药物复律

□ 如患者出现休克症状,但意识尚清可给予镇静药物后电复律

□ 向家属交代病情,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 评价病史及基础病,分析各项化验结果

□ 再次向家属交代病情和治疗措施,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 准备收入相关病房

□ 电解质紊乱、药物中毒等诱因或无手术指征采用“药物治疗流程”

□ 密切观察患者心律情况

□如发作时心室率低于200bpm,每年发作<3次,药物复律后可出院,发作频繁后行射频消融治疗。

长期医嘱:

□ 吸氧

□ 心电、血压和血氧监测

临时医嘱:

□ 描记12导联心电图

□ 血清心肌酶肌钙蛋白测定

□ 血常规+血型□ 动脉血气分析

□ 凝血功能

□ 电解质、肝功、肾功

长期医嘱:

□ 一级护理

□ 每小时测量记录生命体征

□ 卧床、禁食水

□ 心电、血压和血氧监测

□ 吸氧

临时医嘱:

□ 静脉予麻醉药物(如需直流电复律)

□ 直流电复律(按需)

□ 描记12导联心电图(转复后)

□ 静脉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直流电转复后按需或血流动力学稳定者首选)

长期医嘱:

□ 一级护理

□ 卧床

□ 心电、血压和血氧监测

□ 吸氧

临时医嘱:

□ 针对异常化验指标进行复查

主要护理工作

□ 协助患者或家属完成挂号、交费等手续

□ 取血并建立静脉通道,记录患者一般情况和用药

□ 一级护理

□ 准确记录治疗过程(时间、病情变化)

□ 一级护理

□ 准确记录治疗过程(时间、病情变化)

病情变异记录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护士签名




医师签名




时间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天

□ 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了解近1-2周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情况

□ 分析病因、危险分层、监护强度、治疗效果评估

□请上级医师看病人,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如行射频消融停用一切抗心律失常药物

□ 完成病历书写

□ 向家属交代可能的风险,所需诊治方案,并获得家属的知情同意签字

□ 如患者病情重,应当及时通知上级医师

□ 上级医师查房

□ 根据送检项目报告,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予相应处理

□ 确定行射频消融术

□ 完成病程录,详细记录医嘱变动情况(原因及更改内容)

□    完成术前检查

□    告知患者及家属手术风险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    提手术

□    与术者沟通,确定手术时间

长期医嘱

□ I或II级护理

□ 饮食

□ 心电、血压和血氧监测(按需)

□ 营养心肌药物(按需)

临时医嘱

□ 描记12导联心电图

□ Holter

□ 超声心动图

□胸部正侧位片

长期医嘱

□ 一/二级护理

□ 饮食

□ 心电、血压和血氧监测(按需)

□ 营养心肌药物(按需)

临时医嘱

主要护理工作

□ 入院宣教

□ 病房设施及相关规定介绍

□ 心理及生活护理

□ 心理及生活护理

□ 指导患者相关治疗和检查活动

病情变异记录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护士签名



医师签名



时间

住院第3–4天

住院第4–7天

(出院日)

□ 完成病程录,详细记录医嘱变动情况(原因及更改内容)

□ 上级医师查房

□ 射频消融术

□ 上级医师查房准其出院

□ 完成出院小结

□ 出院宣教

长期医嘱

□ 二级护理

□ 饮食

□ 心电、血压和血氧监测(按需)

□ 营养心肌药物(按需)

临时医嘱

出院医嘱

□ 出院医嘱

□ 门诊随访

主要护理工作

□ 观察患者一般状况

□ 出院宣教

病情变异记录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护士签名



医师签名



5 临床路径下载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doc

大家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用户收藏:

特别提示:本站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