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目录

1 拼音

yī liáo fèi wù zhuān yòng bāo zhuāng wù 、róng qì biāo zhǔn hé jǐng shì biāo shí guī dìng

2 注解

环发[2003]188号 2003年11月20日起实施

第一条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 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0.1m3, 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

4、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6、包装袋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二)技术性能要求

1、包装袋外观标准符合表一要求。

表一 包装袋外观标准

   

   

划痕、气泡、穿孔、破裂

不允许

晶点、僵块2mm

      <2mm分散度

不允许

≤5个/10×10cm2

杂质            0.6mm

      <0.6mm分散度

不允许

≤2个/10×10cm2

2、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符合表二要求

表二 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

 

 

LLDPE(LDPE+LLDPE)

HDPE(MDPE)

拉伸强度(纵、横向)Mpa≥

20

25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450

250

落膘冲击质量(g)

190

270

热封强度N/15mm≥

10

10

3、包装袋规格

(1)推荐采用筒状包装袋: 折径×长×厚(mm):

450×500×0.15mm(LLDPE;LDPE+LLDPE)

450×500×0.08mm(HDPE;MDPE)

(2)当包装袋容积在0.1 m3范围内,包装袋规格可以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3)当用户有特殊要求,并且包装袋容积超过0.1 m3时,包装袋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保证包装袋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整体物理机械性能不低于表二要求。

第三条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四条 周转箱(桶)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周转箱整体为硬制材料,防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

2、多次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桶)应能被快速消毒或清洗,并参照周转箱性能要求制造;

3、周转箱(桶)整体为黄色,外表面应印(喷)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二)技术性能要求

周转箱的规格及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1、原料要求

周转箱箱体应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原料采用注射工艺生产;箱体盖选用高密度聚乙烯与聚丙烯(PP)共混或专用料采用注射工艺生产。

2、外观要求

(1)箱体箱盖设密封槽,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

(2)表面光滑平整,无裂损,不允许明显凹陷,边缘及端手无毛刺。浇口处不影响箱子平置。不允许≥2mm杂质存在;

(3)箱底、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

3、规格要求

推荐采用长方体周转箱:

长×宽×高(mm)=600×500×400

周转箱(桶)规格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

4、物理机械性能

(1)箱底承重:变形量下弯不超过10mm。

(2)收缩变形率:箱体对角线变化率不大于1.0%。

(3)跌落强度:常温下负重20kg的试样从1.5m高度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三次,不允许产生裂纹。

(4)堆码强度:空箱口部向上平置,加载平板与重物的总质量为250kg,承压72h,箱体高度变化率不大于2.0%。

(5)悬挂强度:常温下钓钩钩住箱体端手部位,钓绳夹角为60O±30O为,箱体均匀负重60kg,平稳吊起离开地面10分钟后放下,试样不允许产生裂纹。

(三)一次性使用的周转箱可以不遵守本条(二)技术性能要求,但其防破裂、挤压等性能指标应能满足医疗废物周转运送的要求。

第五条 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如下图:

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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