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高压

目录

1 概述

高眼压症是针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诊治过程中,经过数十年的临床实践经验逐步深入认识到的一种特殊现象。

自从19世纪中叶von Graefe临床观察发现是眼压升高导致了青光眼患者的视盘萎缩和凹陷以来,人们在临床工作中也不断证实了绝大多数明确诊断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压升高的共同特征。因此形成了这样一种传统的观念:青光眼是由高眼压导致的视盘凹陷、萎缩和相应视野缺损为特征的一种综合眼征或一组眼病,其视功能的受损直至完全丧失是高眼压作用的最终结果。

多年来,临床上虽然强调了青光眼的诊断必须具备高眼压、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特征性视野缺损这三大要素,但还是存在一种习惯性的错误认识:凡是高眼压者就是青光眼,眼压高必然会导致青光眼的视神经萎缩和视野损害,应该积极主动地给予治疗,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视功能损害。

群体调查的资料显示,正常人的眼压平均值(M)为15~16mmHg,标准差(SD)为2.5~3.0mmHg,即Goldmann压平式眼压值为15.4mmHg±2.5mmHg,Schiötz压陷式眼压值为16.1mmHg±2.8mmHg,据此计算出统计学上(95%可信限,平均值±2标准差)正常人群的眼压值范围是10~21mmHg,并且将超过正常值高限21mmHg视为可疑青光眼,而眼压超过24mmHg时就诊断为青光眼。

临床上曾经仅凭眼压的测量,就将一些眼压偏高但缺乏其他青光眼支持依据的患者积极地诊断为青光眼,并给予抗青光眼药物治疗,甚至施行了手术。然而,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临床工作中也观察到有些眼压高的患者持续数年却未发生视神经和视功能的损害,这同样引起了眼科界的关注。此后的群体普查中发现,眼压超过统计学正常值范围的正常个体占有一定的比例(5%~10%)。因此,Hollows和Graham建议用“高眼压症”(Ocular hypertension)定义那些具有眼压高但不伴视盘和视野改变的特殊表现,以示与具有眼压升高、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相应视野损害的开角型青光眼相区别。随后相继进行的一系列针对高眼压症的临床研究,不仅丰富了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鉴别诊断,而且还观察到其中的一部分高眼压症患者会最终发展成为青光眼。

高眼压症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指经过多次眼压测量(Goldmann压平眼压计),其双眼的眼压值均超过正常统计学眼压值的上限,房角正常,并且长期随访未发现有青光眼性视盘形态改变和(或)视野损害的一种状态。

尽管高眼压症发展缓慢,很少引起视盘凹陷和视野损害,但毕竟具有和开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生理背景——眼压升高。事实上,也确实有一部分高眼压症者,最后转变为开角型青光眼。目前还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可以把高眼压症和开角型青光眼区别开来。为了研究高眼压症和开角型青光眼之间的内在联系,眼科医生们正致力于探索高眼压症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的预测性指标。高眼压症其实是一种可疑青光眼。

仅仅出现眼压的升高,经随访视盘及视野均无损害。高眼压症的发展表现为缓慢而比较良性的过程。通过长期观察,绝大多数高眼压症者眼压稳定甚至还有下降的趋势,这与开角型青光眼的缓慢进行而加重形成鲜明对照,视盘出血被认为是向开角型青光眼过渡的征兆,大多位于视盘的上下极,下极更为多见,应对高眼压症者进行密切随访和观察。

高眼压症仅存在眼压不同程度的升高而不出现视盘损害及视野缺损,与其他类型青光眼不同。

由于药物潜在的毒副作用和经济负担,对高眼压症是否进行治疗目的意见尚不一致。一般认为可选择性治疗那些具有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病人,如:眼压超过30mmHg、阳性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患有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者。虽然大多数高眼压症不会成发展为青光眼,高眼压毕竟是青光眼发病的一种危险因素。因此,对于接受治疗或未治疗的高眼压症患者,其出现眼底损害者,都应定期进行随访,防止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

2 疾病名称

高眼压症

3 英文名称

ocular hypertension

4 别名

高眼压;眼高压;眼内高压

5 分类

眼科 > 青光眼 > 原发性青光眼

6 ICD号

H40.8

7 流行病学

一致的看法是高眼压症远较开角型青光眼为多见。前者为后者的10~15倍。就总体而言,高眼压症的发生率约为6%,而开角型青光眼约为0.5%。在普通人群中,高眼压症的发生率约为2%,而40岁以上的人群中高达4%~10%。女性较男性更多见。我国虽未见到大组群体的调查报告,但临床实践中给人们的印象也并不少见。

8 病因

高眼压症虽然发展缓慢且较少引起视盘和视野损害,但毕竟具有与开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因素,即眼压升高。那么哪些因素影响到高眼压?这些因素中又有哪些是高眼压症发展为青光眼的危险因素呢?

8.1 高眼压症相关因素

资料显示女性高眼压症患者、血压升高和冬季等因素与高眼压相关。高眼压症患者女性较多且大多在40岁以上,提示可能与女性的内分泌的变化,尤其是闭经前期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有一定的关系。血压升高与眼压升高的伴随现象解释,也与血管的自主神经功能自主调节障碍有关。眼压与季节变化以及日间变化(往往早上较高)的联系多认为是与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周期性变化相关。此外,与高眼压相关全身因素还有种族(黑人较多见)、身高、体重以及脉率、糖尿病和吸烟等。眼局部与高眼压相关的因素主要是深色虹膜(即虹膜色素浓厚)、角膜厚度和近视眼。至于年龄因素在西方人的报道中眼压是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的,但日本和我国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眼压是随年龄增长而下降。

8.2 高眼压症的危险因素

既往的研究资料提示年龄的增长,视盘的形态异常、眼压升高的程度、青光眼的家族史、心血管疾病以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等是高眼压症患者发生视神经损害和视野损害的危险因素。2002年Gordon等报道了高眼压症治疗研究(OHTS)小组的最新多中心随机研究,对1636位高眼压症患者进行为期平均72个月的随访观察,其设定的可能预示发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因素包括年龄、种族、性别、杯盘的垂直径和水平径比值、眼压、青光眼家族史、视野(Humphrey)指数、近视眼、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口服的钙离子通道阻断药或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治疗、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偏头痛和角膜中央厚度等。结果显示在高眼压症的上述基线因素中年龄较大、杯盘比值较大(包括垂直径和水平径)、眼压较高以及视野的模式偏差(PSD)较大,均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发生的预示因素,而且较薄的中央角膜厚度是青光眼发生的最有力预示因素。

9 发病机制

尽管高眼压症发展缓慢,很少引起视盘凹陷和视野损害,但毕竟具有和开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生理背景——眼压升高。事实上,也确实有一部分高眼压症者,最后转变为开角型青光眼。目前还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可以把高眼压症和开角型青光眼区别开来。为了研究高眼压症和开角型青光眼之间的内在联系,眼科医生们正致力于探索高眼压症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的预测性指标。高眼压症其实是一种可疑青光眼。

10 高眼压症的临床表现

仅仅出现眼压的升高,经随访视盘及视野均无损害。高眼压症的发展表现为缓慢而比较良性的过程。通过长期观察,绝大多数高眼压症者眼压稳定甚至还有下降的趋势,这与开角型青光眼的缓慢进行而加重形成鲜明对照,视盘出血被认为是向开角型青光眼过渡的征兆,大多位于视盘的上下极,下极更为多见,应对高眼压症者进行密切随访和观察。

11 辅助检查

11.1 视盘杯盘比值(cup/disc ratio,C/D)

长期以来是临床上描述青光眼性视神经病变的最常用指标。正常眼底C/D值大多不超过0.4,如果达0.6以上,或两眼的C/D差值超过0.2,应引起重视。定期随访发现视盘凹陷进行性加深扩大,则更有青光眼的诊断意义。但一般在视盘凹陷明显改变之前,细致的检查会发现相关的青光眼损害体征。此外,正常人群中视盘的生理性大杯凹比率为5%~10%,因此C/D值已不再作为有效的早期青光眼诊断特异性体征。

11.2 视野检查

传统的视野检查如Goldmann视野仪、弧形视野计等是属于动态视野的定性检查,已难以用作早期青光眼的诊断。目前针对早期青光眼的视野检查主要是阈值定量检测的静态视野,即测出视野中每点的实际敏感度,可以监测到微小的变化,并做出统计学概率判断。视野检查属于一种主观检查,即心理物理学检查,可受多项因素的干扰,因此分析结果时应考虑到患者的配合程度、视野检查的可靠性参数,排除其他伪象,并结合眼压和眼底的形态来做综合分析判断。视野损害也可见于其他眼病和神经系统、血管系统等疾病。此外,目前现有的临床视野检查方法需视神经纤维受损达一定程度后方能检测出,虽然其诊断青光眼的特异性要高于眼底的形态学改变,但敏感性却不如眼底形态变化。因此当一时难以判断是否存在视野损害时,可作定期的随访检查,对比分析视野变化,不要单独依据一次视野检查就排除或确定早期青光眼的诊断。

11.3 其他视功能检查

除了视野损害以外,青光眼的早期还可有其他视功能的异常,包括:①空间/时间对比敏感度下降;②辨色力下降,尤其是蓝、黄色觉受累较早、较重;③电生理中图形ERG振幅下降、图形VEP峰潜时延迟等。近年来的倍频视野(FDP)、短波长视野(SWAP)检查和多焦电生理(MERG)等对青光眼的早期视功能评价初显优势,期望能够更早地发现特征性的青光眼性视功能损害。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高眼压症还是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都是双侧性的,两眼的诊断应该一致,但允许存在程度的差异。如果一眼已有明确的青光眼性视盘和(或)视野损害,另一眼即使只有眼压升高而未出现视盘或视野的损害,也应诊断为青光眼而不是高眼压症。

12 诊断

高眼压症的诊断仅依靠单一眼压指标,在测量眼压时应充分注意测量误差。眼压测量值受多种因素影响。正常人CCT存在相当的变异,而且CCT与压平眼压测量值显著相关,CCT越厚,测得眼压越高,因为CCT对眼压测量值进行校正,以获得较为真实的眼压值。

由于高眼压症的临床情况比较复杂,而且确实部分高眼压症最终将发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因此,对高眼压症除了应定期随访观察外(定期复查眼压、视盘、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和视野),对部分具有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危险因素或视野损害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近年来大多数学者均倾向于采取“保护性”的降眼压治疗,包括具有下列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

1.眼压≥4kPa(30mmHg)。

2.有阳性青光眼家族史。

3.对侧眼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4.高度近视。

5.视盘大凹陷。

6.伴随有可引起视盘低灌注的全身血流动力学和血液流变学异常如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卒中病史、周围血管痉挛、高黏血症等。“保护性”的降眼压治疗采用药物治疗,选择药物的原则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相同。

对轻度的高眼压症如眼压<4kPa(30mmHg),无伴随有可造成视野损害的危险因素者,目前倾向于定期随访观察,而暂不做治疗。

13 鉴别诊断

高眼压症仅存在眼压不同程度的升高而不出现视盘损害及视野缺损,与其他类型青光眼不同。

14 高眼压症的治疗

由于药物潜在的毒副作用和经济负担,对高眼压症是否进行治疗目的意见尚不一致。一般认为可选择性治疗那些具有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病人,如:眼压超过30mmHg、阳性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患有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者。虽然大多数高眼压症不会成发展为青光眼,高眼压毕竟是青光眼发病的一种危险因素。因此,对于接受治疗或未治疗的高眼压症患者,都应定期进行随访。

高眼压症的处理,最重要的是密切随访,主要是监测眼压、眼底视盘形态和视野的变化。如果眼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如≥25mmHg),或眼压在继续升高,应每6个月检测1次眼底的视盘形态(最好是有定量分析)和阈值视野。如果伴有高危因素或随访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不利因素,可酌情给予药物治疗。但一般不主张激光或手术治疗,因为后二者带来的眼部损害将是不可逆转的。如果给予药物治疗,还要权衡利弊,选择适宜的降眼压药物,并且尽可能地将眼压降到正常统计学范围以内,或将基础眼压降低30%最为理想。

15 预后

部分高眼压症患者尤其出现眼底损害者需密切随访和监测,防止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

16 相关药品

肾上腺素

大家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用户收藏:

特别提示:本站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