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三版)

目录

1 拼音

xīn xíng guàn zhuàng bìng dú gǎn rǎn de fèi yán liú xíng bìng xué tiáo chá fāng àn (dì sān bǎn )

2 基本信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三版)》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附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8日

4 全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三版)

为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病情况、暴露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相关信息,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蔓延和传播,特制定本方案。

4.1 一、调查目的

(一)调查病例的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特征、危险因素和暴露史;

(二)发现和管理密切接触者。

4.2 二、调查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

4.3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4.3.1 (一)个案调查。

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于 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可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知情人和接诊医生等方式开展。如果病例的病情允许,则调查时应先调查病例本人,再对其诊治医生、家属和知情者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病与就诊、暴露史和危险因素、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等,详见附表。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发病与就诊:临床表现、发病就诊经过。

3.危险因素和暴露史:对病例发病前 14 天内的暴露史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其发病前武汉或其他有本地持续传播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医院就诊、农贸市场等相关暴露史。

4.实验室检测:标本类型、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

5.密切接触者判定: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活动情况和人群接触情况进行追踪和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定义和判定标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执行。

4.3.2 (二)聚集性疫情调查。

县(区)级疾控机构根据网络直报信息和病例个案调查情况,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的定义,判定聚集性疫情后,应立即开展调查。调查内容除所有病例的感染来源、密切接触者等信息外,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传播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填报事件的基本信息、初次、进展和结案报告。

4.4 四、组织与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病例发病前的居住地、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就诊医疗机构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单位应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根据制定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组人员组成和各自的职责与分工。调查期间,调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市级、省级、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疫情处理需要赶赴现场,与前期抵达的调查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4.5 五、信息的上报与分析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个案调查或聚集性疫情调查后,应于 2 个小时内,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4.6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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