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概述
围产期是指从胎儿体重达1000g(相当于足28妊周的胎龄)直到生后足7日(满168小时)的一段时期。围产医学是近10余年来发展起来研究围产期母儿生理、病理的一门学科,它的建立对降低围产期母儿的死亡率和障碍儿的发生率,保证母儿健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围产医学的质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卫生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对围产期时间范围的计算有三种方法:①围产Ⅰ:妊娠满28周(相当于胎儿出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②围产Ⅱ:妊娠满20周(相当于胎儿出生体重500g以上) 至产后28天。③围产Ⅲ:妊娠满28周(相当于胎儿出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28天。
3 基本定义
我国已统一采用围产Ⅰ的计算方法。要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做好孕期保健(包括遗传疾病检查)和劳动保护、早期识别高危产妇并进行监护,加强对各产程的观察和处理、提高接生质量、认真做好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的护理都是重要的环节。
围产期死亡率除新生儿死亡外,尚包括死胎及死产。凡出生后仍有心搏、脐带血管搏动或随意肌收缩等任何生命征象而后死亡者均列入新生儿死亡; 出生后完全无生命现象者为死产。
围产儿死亡中半数以上是早产儿。围产儿死亡原因主要有①肺部疾患:如呼吸窘迫综合征、肺不张、肺炎等。②缺氧:如脐带病变。③颅内出血。④先天性畸形。⑤胎盘病变等。在其他有关因素中,30岁以上的孕妇其围产儿死率较25~29岁者为高;第一胎比第二胎高;手术产比自然分娩高,手术产中又以产钳较负压吸引高; 体重大于4000g及不足2500g者也高于体重正常的胎儿。高危产妇中则以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合并慢性肾炎、过期产的围产儿死亡率较高。
为提高围产医学的质量,必须建立必要的机构和制度。我国部分地区已建立地区性的围产保健网,正开始建立新生儿重点监护中心。有的地区,如上海市已经实行孕产妇管理法,即从早孕开始到分娩后42天为止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产后随访,并要求做到按时在医院分娩以保证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
4 注意项
在围产期保健工作中,重点之一是早期发现高危妊娠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护,在妊期中,已有明显的或潜在的不利因素将危及胎儿或孕妇者称为高危妊娠。引起高危妊娠的因素很多,包括:①婚后多年不育、高龄初产或有遗传疾病者。②有不良妊娠史或分娩史者。③末次妊娠有产科异常情况者。④有内、外、妇科并发症者。对高危妊娠的监护,自妊娠16周以前即可开始,通过遗传咨询及产前检查、初步了解本次妊娠高危程度,16周以后定期随访,通过临床检查及推算,辅以超声波等方法,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妊娠28周以后,除一般常规的产前检查,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纠正异常胎位外,尚可以尿雌三醇、血胎盘泌乳素、耐热碱性磷酸酶、胎心率监护、胎动计数、阿托品试验、催产素激惹试验等了解胎盘功能和胎儿情况。还可以作羊膜穿刺取得羊水进行分析,如测定卵磷脂/鞘磷脂的比值以判断胎儿成熟度。如有必要,可选择适当方法以终止妊娠。因大多数与产科有关的并发症均发生在这一时期内,因此,晚期妊娠是围产期监护的重点期。临产以后,可用“产程图”观察产程的进展。“产程图”的内容包括宫缩、宫口开张、先露下降、胎心率、产妇血压,使用的各种药物及效果(见“产程图”)。如有需要又有条件时还可作胎儿头皮血pH及气体分析等检查。根据产程图的表现,尽可能早期发现难产以便及时处理,以改善产妇和胎儿的预后。如需手术终止妊娠,应避免作困难的阴道手术以免损伤胎儿。对娩出的高危婴儿,特别是早产儿应作重点监护,以提高围产儿存活率,减少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