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康洗液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

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中成药品种使用说明书
皮肤康洗液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01月30日国药监注[2002]34号《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中成药品种使用说明书的通知》发布。

皮肤康洗液说明书

【标准来源】

96年新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品名:皮肤康洗液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湿毒疮类非处方药药品。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凉血除湿,杀虫止痒。主治湿热阻于皮肤所致湿疮,见有瘙痒、红斑、丘疹、水泡、渗出、糜烂等或湿热下注所致阴痒、白带量多,急性湿疹或阴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与用量】

急性湿疹:一次适量,外搽皮损处,有糜烂面者可稀释5倍后湿敷,一日2次;用药前,先用清水洗净局部后,用蒸馏水将10毫升药液稀释5倍用带尾线的棉球浸泡药液后置于阴道内,每晚换一次。

【禁忌】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     皮肤干燥、肥厚伴有裂口者不宜使用。

4.     用于治疗湿疮见有水疱、糜烂渗出时,药液稀释后用做湿敷时,其药液温度不宜过高(温凉)。

5.     使用一周后,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     用药期间,涂药部位出现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立即停用,并用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7.     妇女月经期停用,经净后5天可以使用;使用期间忌房事。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     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规格】

50毫升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

知识点

用户喜欢

特别提示:本站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