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沙鼠肾细胞)

目录

1 拼音

shuāng jià shèn zōng hé zhēng chū xuè rè miè huó yì miáo (shā shǔ shèn xì bāo )

2 英文参考

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 Vaccine (Gerbil Kidney Cell), Inactivated[2010年版药典]

3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沙鼠肾细胞)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沙鼠肾细胞)

3.1.2 汉语拼音

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Shashushen Xibao)

3.1.3 英文名

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 Vaccine (Gerbil Kidney Cell), Inactivated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简称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沙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渡,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2 制造

3.4.1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沙鼠肾细胞。

3.4.1.1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3.4.1.2 2.1.2  细胞制备

选用10~20日龄沙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用培养液分散细胞,制成细胞悬液,分装培养瓶,置37℃培养成致密单层细胞。来源于同一批沙鼠、同一容器内消化制备的沙鼠肾细胞为一个细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沙鼠、于同一天制备的多个细胞消化批为一个细胞批。

3.4.2 2.2 毒种

3.4.2.1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株为Ⅰ型出血热病毒Z10株和Ⅱ型出血热病毒Z37株,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应沙鼠肾细胞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毒株。

3.4.2.2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乳鼠脑制备原始种子批和主种子批,主种子批毒种接种原代沙鼠肾细胞制备工作种子批。Ⅰ型出血热毒种Z10株原始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2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3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4代;Ⅱ型出血热毒种Z37株原始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0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1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2代。

3.4.2.3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3.4.2.3.1 2.2.3.1  鉴别试验

将各型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分别与已知的相应型别的出血热病毒免疫血清参考品和阴性兔血清等量混合,置37℃水浴90分钟,接种子单层Vero-E6细胞,于34.5℃±1℃培养,观察10~14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中和指数应大于1000。同时设病毒阳性对照、细胞阴性对照。

3.4.2.3.2 2.2.3.2  病毒滴定

将各型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接种Vero-E6细胞,于34.5℃±1℃培养10~12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0 lg CCID50/ml。

3.4.2.3.3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2.3.4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4.2.3.5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3.4.2.3.6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双价原疫苗,接种体重为2kg左右的白色家兔4只(家兔出血热病毒抗体应为阴性),免疫2次,间隔7天,每只后肢肌内注射1.0ml。第1次免疫后4周采血分离血清,用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测中和抗体,中和用病毒为出血热病毒76-118株和UR株;同时用参考血清作对照(参考血清应符合规定),4只家兔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3.4.2.4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于-20℃以下保存;液体种子批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3.4.3 2.3 单价原液

3.4.3.1 2.3.1  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3.4.3.2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加入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的MEM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XIII D)。

3.4.3.3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3.4.3.4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当细胞培养成致密单层后,将出血热病毒Ⅰ型和Ⅱ型毒种按0.02~0.2MOI分别接种细胞(每个型别的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应按同一MOI接种),置适宜的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弃去培养液,用灭菌PBS或其他适宜洗液冲洗去除牛血清,加入适量的维持液,置33~35℃继续培养适当的时间。

3.4.3.5 2.3.5  病毒收获

培养适宜天数,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3.4.3.6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3.7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3.4.3.8 2.3.8  病毒灭活

应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单次病毒收获液中按1: 4000的比例加入β-丙内酯,置2~8℃灭活适宜的时间后,于适宜的温度放置一定时间,以确保β-丙内酯完全水解。病毒灭活到期后,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分别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3.4.3.9 2.3.9  合并、离心、超滤浓缩

同一细胞批的单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价病毒收获液。经离心去除细胞碎片后,再进行适当倍数的超滤浓缩至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

3.4.3.10 2.3.10  纯化

采用柱色谱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将浓缩后的单价病毒收获液进行纯化。

3.4.3.11 2.3.11  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单价病毒收获液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单价病毒原液。

3.4.3.12 2.3.12  单价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3.4.3.13 2.3.13  单价原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90天[1]

3.4.4 2.4 半成品制备

3.4.4.1 2.4.1  配制

将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单价原液分别按抗原含量为1: 128稀释后等量混合,且总蛋白质含量应不超过40μg/剂,加入适宜稳定剂、适量的硫柳汞防腐剂和氢氧化铝佐剂后,即为半成品。

3.4.4.2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3.4.5 2.5 成品

3.4.5.1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5.2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3.4.5.3 2.5.3  规格

每瓶为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3.4.5.4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5 3 检定

3.5.1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5.1.1 3.1.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1.2 3.1.2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5.1.3 3.1.3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定。各型单次病毒收获液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0 lg CCID50/ml。

3.5.1.4 3.1.4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按灭活后的单次病毒收获液总量的0.1%抽取供试品,透析后接种Vero-E6细胞,连续盲传3代,每10~14天为1代,每代以免疫荧光法检查病毒,结果均应为阴性。

3.5.1.5 3.1.5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 64。

3.5.2 3.2 单价病毒原液检定

3.5.2.1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A),应符合规定。

3.5.2.2 3.2.2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512。

3.5.2.3 3.2.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8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

3.5.2.4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

3.5.3 3.3 半成品检定

3.5.3.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4 3.4 成品检定

3.5.4.1 3.4.1  鉴别试验

按2.2.3.6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5.4.2 3.4.2  外观

应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5.4.3 3.4.3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5.4.4 3.4.4  化学检定
3.5.4.4.1 3.4.4.1  pH值

应为7.2~8.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5.4.4.2 3.4.4.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7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

3.5.4.4.3 3.4.4.3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0.70m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F)。

3.5.4.5 3.4.5  效价测定

按2.2.3.6项进行。4只家兔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的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3.5.4.6 3.4.6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7天,按2.2.3.6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5.4.7 3.4.7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5.4.8 3.4.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4.9 3.4.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5.4.10 3.4.10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小于50E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3.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3.7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沙鼠肾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沙鼠肾细胞)

英文名称: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Bivalent Vaccine (Gerbil Kidney Cell),  Inactivated

汉语拼音: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Shashushen Xib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沙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主要成分:灭活的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免疫程序和剂量】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2针,于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注射1次;基础免疫后1年加强免疫1针,每次1.0ml。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本疫苗后,注射部位可出现局部疼痛、发痒、局部轻微红肿。

(2)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反应、不适、疲倦等,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退。

罕见不良反应;

(1)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应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或继发其他疾病。

(2)局部中度以上红肿,一般3天内即可自行消退,不需任何处理,适当休息即可恢复正常;反应较重的局部红肿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天数次,每次一般10~15分钟可助红肿消退。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周围神经炎:应及时就诊。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和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瓶内有异物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3.8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4 参考资料

  1. ^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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