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目录

1 拼音

sēn lín nǎo yán miè huó yì miáo

2 英文参考

Tick-borne Encephalitis Vaccine, Inactivated[2010年版药典]

3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3.1.2 汉语拼音

Senlinnaoyan Miehuoyimiao

3.1.3 英文名

Tick-borne Encephalitis Vaccine, Inactivated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森林脑炎病毒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病毒收获、灭活、纯化后,加入稳定剂和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森林脑炎。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2 制造

3.4.1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

3.4.1.1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3.4.1.2 2.1.2  细胞制备

选用10~14日龄地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用培养液分散细胞,制备细胞悬液,分装培养瓶,置37℃±1℃培养成致密单层细胞。来源于同一批地鼠、同一容器内消化制备的地鼠肾细胞为一个细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地鼠、于同一天制备的多个细胞消化批为一个细胞批。

3.4.2 2.2 毒种

3.4.2.1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分离自森林脑炎患者脑组织的“森张”株。

3.4.2.2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每3~5年采用新分离的流行株病毒攻击,检测“森张”株的免疫保护力,以确保该毒株的有效性。

“森张”株原始种子批应不超过第3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6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0代。

3.4.2.3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5项检定。

3.4.2.3.1 2.2.3.1  鉴别试验

采用小鼠脑内中和试验法。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取10-3~10-6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加入等量的森林脑炎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作为试验组;取10-6~10-9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加入等量的稀释液作为对照组,试验组和对照组同时置37℃水浴30分钟,每个稀释度分别脑内接种7~9g小鼠10只,每只0.03ml;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逐日观察14天。中和指数应不低于500。

3.4.2.3.2 2.2.3.2  病毒滴定

采用小鼠脑内滴定法。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每个稀释度脑内接种7~9g小鼠6只,每只0.03ml,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逐日观察14天。病毒滴度应不低于9.0 lg LD50/ml。

3.4.2.3.3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2.3.4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4.2.3.5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3.4.2.3.6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免疫10~12g小鼠35只作为试验组,每只腹腔注射0.3ml,同时设未经免疫小鼠30只作为对照组。分别于第1天、第3天、第5天免疫,予第10天用“森张”株病毒进行腹腔攻击,每只腹腔注射0.3ml。试验组的病毒稀释度取10-2~10-6,对照组的病毒稀释度取10-6~10-10,每个病毒稀释度分别攻击6只,攻击后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观察21天判定结果。对照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5 lg LD50/0.3ml,毒种的免疫保护指数应大于105

3.4.2.4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于-20℃以下保存;鼠脑毒种和液体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3.4.3 2.3 原液

3.4.3.1 2.3.1  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3.4.3.2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XIII D)。

3.4.3.3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3.4.3.4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选择细胞生长良好的细胞瓶弃去培养液,加入适宜维持液,用毒种按0.1~1.0 MOI接种细胞(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按同一MOI接种),置33℃±1.0℃培养适宜时间。

3.4.3.5 2.3.5  病毒收获

选择有典型细胞病变的培养瓶,进行病毒收获。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3.4.3.6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3.7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3.4.3.8 2.3.8  病毒灭活

应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于收获的各单次病毒收获液中加入最终浓度为500μg/ml的甲醛,置2~8℃灭活21天。病毒灭活到期后,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分别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3.4.3.9 2.3.9  合并、离心、超滤浓缩

同一细胞批生产的单次病毒收获液经病毒灭活后可进行合并。合并的病毒收获液经离心后,进行适宜倍数的超滤浓缩至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

3.4.3.10 2.3.10  纯化

采用柱色谱法将超滤浓缩后的病毒液进行纯化。

3.4.3.11 2.3.11  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病毒液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原液。

3.4.3.12 2.3.12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3.4.4 2.4 半成品

3.4.4.1 2.4.1  配制

将原液按抗原含量为1: 16进行配制,且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40μg/ml,加入适宜稳定剂,适量的氢氧化铝佐剂和硫柳汞防腐剂,即为半成品。

3.4.4.2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3.4.5 2.5 成品

3.4.5.1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

3.4.5.2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

3.4.5.3 2.5.3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3.4.5.4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

3.5 3 检定

3.5.1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5.1.1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0 lg LD50/ml。

3.5.1.2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1.3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5.1.4 3.1.4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取灭活后病毒液接种12~14g小鼠8只,每只脑内接种0.03ml,同时每只腹腔接种0.5ml,为第1代;接种后第7天将第1代小鼠处死3只,取脑后制成10%悬液,脑内接种6只小鼠,为第2代;接种后第7天将第2代小鼠处死3只,取脑后制成10%悬液,同法脑内接种6只小鼠,为第3代;每代小鼠自接种之日起,接种后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逐日观察14天,动物应全部健存。

3.5.2 3.2 原液检定

3.5.2.1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2.2 3.2.2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 32。

3.5.2.3 3.2.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8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

3.5.2.4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

3.5.2.5 3.2.5  地鼠肾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12μg/ml。

3.5.3 3.3 半成品检定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4 3.4 成品检定

3.5.4.1 3.4.1  鉴别试验

按3.4.5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鉴别试验不成立。

3.5.4.2 3.4.2  外观

应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5.4.3 3.4.3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5.4.4 3.4.4  化学检定
3.5.4.4.1 3.4.4.1  pH值

应为7.2~8.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5.4.4.2 3.4.4.2  游离甲醛含量

应小于10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L)。

3.5.4.4.3 3.4.4.3  硫柳汞含量

应为不高于7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

3.5.4.4.4 3.4.4.4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0.70m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F)。

3.5.4.5 3.4.5  效价测定

将供试品腹腔免疫体重10~12g小鼠30只,免疫2次,间隔7天,每只小鼠每次腹腔注射0.3ml。另取同批小鼠30只作为空白对照。初次免疫后第14天以适宜稀释度的“森张”株病毒悬液分别进行小鼠腹腔攻击,每个病毒稀释度分别攻击6只,每只0.3ml,攻击后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观察21天判定结果。对照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5 lg LD50/0.3ml,免疫保护指数应大干5.0×105

3.5.4.6 3.4.6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7天后,按3.4.5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5.4.7 3.4.7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5.4.8 3.4.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4.9 3.4.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5.4.10 3.4.10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100E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3.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1个月。

3.7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英文名称:Tick-bome Encephalitls Vaccine,Inactivated

汉语拼音:Senlinnaoyan Miehuoyimi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森林脑炎病毒“森张”株接种于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后,加入稳定剂和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乳白色混悬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有效成分:灭活的森林脑炎病毒。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在有森林脑炎发生的地区居住的及进入该地区的8岁以上人员。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森林脑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森林脑炎疾病的预防。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免疫程序和剂量】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2针,于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以后可在流行季节前加强免疫1剂。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疫苗后注射部位可出现局部疼痛、发痒、轻微红肿。

(2)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反应、不适、疲倦等,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退。

罕见不良反应:

(1)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应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或继发其他疾病。

(2)局部中度以上红肿,一般3天内即可自行消退,不需任何处理,适当休息即可恢复正常,但反应较重的局部红肿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天数次,每次一般10~15分钟可助红肿消退。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周围神经炎:应及时就诊。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均不得使用。

(3)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21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3.8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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