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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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qīng fǎ

2 英文参考

clearing method[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名词(2004)]

3 注解

清法又称"清热法"[1] ,为治疗八法之一,是指指用寒凉药物或有泻热作用的针灸配方以清解火热证的治法[2]。《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治热以寒”,“温者清之”。本法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祛暑、生津等作用[2]

凡由温、热、火、暑邪致病而形成里热证,均以此法治疗。临床多用于热性病和脏腑火热证。对热性病使用清法,应分清卫分、气分、营分、血分,按浅深程度使用清法[2]。各个脏腑的热,应按各脏腑病症表现的不同,分别采用清脏腑热的方法[2]。如口舌生疮用导赤散清心火;牙龈肿痛用清胃散清胃火;胁痛、耳聋、目赤用龙胆泻肝汤清肝火;燥热咳嗽用泻白散清肺火;热痢后重用白头翁清肠火等。热证又有虚热和实热之分,对实热证适用苦寒清热;对虚热证多用甘凉清热。

在针灸临床上,清法除与穴位有关外,还与刺激的质和量有密切关系[2]

清法不宜久用,病去即止;病后体虚及产后妇女慎用[2]

4 参考资料

  1. ^ [1] 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基本名词(2004)[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 ^ [2] 高忻洙,胡玲主编.中国针灸学词典[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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