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常规

目录

1 拼音

pí fū kē cháng guī

2 注解

3 病案记录

皮肤科病案记录应按病案书写统一规定书写,并应特别注意下列各点:

3.1 病史

1.主诉  应记述病损的部位、性质,自觉症状与病期。

2.现病史  应详询以下各点:①可能的病因,如饮食、接触史、服用药物史、感染吏等;②初发病损的类型、形态、部位;③病损发生的次序,进展速度和演变情况;④局部和全身的自觉症状与程度;⑤病情与季节、气候、饮食、环境、职业、精神状态等有无关系;⑥治疗经过与疗效,有无不良反应。

3.既往史  过去患过何种皮肤病,有无药物过敏与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及传染病史。

4.家族史  家庭或所在单位中有无同类皮肤病患者。必要时记明父母是否近亲结婚。

3.2 体格检查

全身检查:见病案书写、护理记录有关常规。

皮肤检查:检查时应有充足的光线(以自然光线为佳)及适当的室温,应检视全身皮肤,注意毛发、指甲、趾甲、粘膜是否正常,必要时可用放大镜协助检查,并画简图说明。检查皮肤病损时应注意项目如下:

1.视诊

(1) 疹型:原发或继发,单型或多型。

(2) 分布:局限或泛发,单侧或对称,何处病损较多,侵及伸侧或屈侧,皮肤粘膜交界处及皮肤皱折处有无病损,是否沿神经、血管或按毛囊分布。

(3) 排列:成群、散在、融合、孤立、弥漫性、线条性、环形、多弧形、蛇形或地图形。

(4) 数月、大小与形态。

(5) 颜色及表面状态(湿润或干燥,有无鳞屑及结痂)。

(6) 界限是否分明,周围皮肤色泽如何。

2.触诊   病损硬度、肥厚及浸润程度,局部温度,有无压痛或波动,能否推动,必要时检查浅感觉有无障碍。

3.压诊   以玻片压迫局部,观察玻片下病损的色泽及有无皮内出血。

4.刮诊   用钝器在病损上轻刮,观察有无糠秕样鳞屑,或检视鳞屑下面病损情况,如有无点状出血现象等。以钝器划痕后观察局部皮肤有无条状风团形成。

5.嗅诊   检查病损及分泌物有无特殊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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