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五步蛇毒血清

目录

1 拼音

kàng wǔ bù shé dú xuè qīng

2 英文参考

Agkistrodon acutus Antivenin[2010年版药典]

3 国家基本药物

与抗五步蛇毒血清有关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信息

序号基本药物目录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零售指导价格类别备注
1151185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2000单位瓶(支)290.0元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1、表中备注栏标注“*”的为代表品。

2、表中代表剂型规格在备注栏中加注“△”的,该代表剂型规格及与其有明确差比价关系的相关规格的价格为临时价格。

注(中成药部分):

1、表中备注栏标注“*”的剂型规格为代表品。

2、表中备注栏加注“△”的剂型规格,及同剂型的其他规格为临时价格。

3、备注栏中标示用法用量的剂型规格,该剂型中其他规格的价格是基于相同用法用量,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

4、表中剂型栏中标注的“蜜丸”,包括小蜜丸和大蜜丸。

4 抗五步蛇毒血清药典标准

4.1 品名

4.1.1 中文名

抗五步蛇毒血清

4.1.2 汉语拼音

Kangwubushedu Xueqing

4.1.3 英文名

Agkistrodon acutus Antivenin

4.2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由五步蛇毒或脱毒五步蛇毒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液体抗五步蛇毒球蛋白制剂。用于治疗被五步蛇咬伤者。

4.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4.4 2 制造

4.4.1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4.4.2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4.4.2.1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4.4.2.2 2.2.2  采血与分离血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进行。用动物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测定免疫血清效价,达到60U/ml时,即可采血、分离血浆,加适宜防腐剂,并应做无菌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

4.4.3 2.3 胃酶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胃酶配制成1mg/ml溶液,胃酶进行类A血型物质含量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I),应不高于1.0μg/ml。

4.4.4 2.4 原液

4.4.4.1 2.4.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效价(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I)应不低于50U/ml。

血浆在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4.4.4.2 2.4.2  制备
4.4.4.2.1 2.4.2.1  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如果必要还可加入适量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下消化一定时间。

4.4.4.2.2 2.4.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4.4.4.2.3 2.4.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可加入适量硫柳汞或间甲酚作为防腐剂,然后澄清、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抗血清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4.4.4.3 2.4.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4.4.5 2.5 半成品

4.4.5.1 2.5.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浓度、pH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4.4.5.2 2.5.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4.4.6 2.6 成品

4.4.6.1 2.6.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4.4.6.2 2.6.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4.4.6.3 2.6.3  规格

每瓶10ml,含抗五步蛇毒血清2000U。

4.4.6.4 2.6.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4.5 3 检定

4.5.1 3.1 原液检定

4.5.1.1 3.1.1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I)。

4.5.1.2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4.5.1.3 3.1.3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4.5.2 3.2 半成品检定

4.5.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4.5.3 3.3 成品检定

4.5.3.1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4.5.3.1.1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I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五步蛇毒;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应与五步蛇毒产生特异沉淀线。

4.5.3.1.2 3.3.1.2  免疫双扩散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采用免疫双扩散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进行,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或采用酶联免疫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T),供试品应与马IgG抗体反应呈阳性。

4.5.3.2 3.3.2  物理检查
4.5.3.2.1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久置有微量可摇散的沉淀。

4.5.3.2.2 3.3.2.2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4.5.3.3 3.3.3  化学检定
4.5.3.3.1 3.3.3.1  pH值

应为6.0~7.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4.5.3.3.2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70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

4.5.3.3.3 3.3.3.3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G)。

4.5.3.3.4 3.3.3.4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C)。

4.5.3.3.5 3.3.3.5  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2.5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N)。

4.5.3.4 3.3.4  纯度
4.5.3.4.1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质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B),应不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4.5.3.4.2 3.3.4.2  F(ab')2含量

采用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C)测定,上样量25μg,F(ab')2含量应不低于60%; IgG含量应不高于10%。

4.5.3.5 3.3.5  抗体效价

抗五步蛇毒血清效价应不低于180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I)。每瓶抗五步蛇毒血清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4.5.3.6 3.3.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4.5.3.7 3.3.7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4.5.3.8 3.3.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4.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36个月。

4.7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4.8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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