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肉松弛药

目录

1 拼音

jī ròu sōng chí yào

2 英文参考

muscle relaxant

3 注解

4 肌松药作用的拮抗

1.去极化类肌松药引起的呼吸抑制,主要靠维持人工呼吸,等待药物的作用逐渐自行消失;或试用浓缩胆碱酯酶、新鲜血或血浆、钙盐,有时可奏效。

2.非去极化肌松药常用的拮抗药有新斯的明和腾喜龙。用药前必须先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待脉搏增快后,再由静脉注入新斯的明,首次剂量0.5-1mg,根据呼吸改善程度,分次追加剂量0.5mg,总量一般不超过3-4mg。也可以阿托品与新斯的明合并使用。腾喜龙的常用量为10-20mg,最大剂量不超过40mg,它产生的作用快,但持续的时间较短,除遇“双重作用”时作为首选外,较少应用。

3.长时间滴注去极化肌松药后呼吸不恢复时,应该先用4个成串刺激试验,鉴别神经肌肉接头传导阻滞的类型。若所产生的肌肉抽搐幅度依次递减时,可使用腾喜龙与新斯的明拮抗。

4.血压过低、心脏传导阻滞、哮喘等患者不宜用此类拮抗药。

5.用拮抗药后,即使通气量恢复正常,术后亦应警惕呼吸再抑制。

5 应用原则和注意事项

1.肌肉松弛药适用于要求肌肉松弛的手术、需行控制呼吸的手术,不能耐受深麻醉的危重患者,以及长期呼吸支持有呼吸对抗者。

2.当去极化与非去极化两类肌松药配合使用时,应注意两类药物的相互作用。一般先用短效的去极化类药物,且换用肌松药时原则上应等待呼吸开始恢复后。

3.用药前应备用麻醉机或人工呼吸器。一般应行气管插管,手术过程中要保持呼吸道通畅,进行辅助或控制呼吸,以维持足够的通气量。

4.为避免长时间的呼吸抑制和不良反应,用药时应注意某些疾病的影响。如重症肌无力患者对非去极化肌松药非常敏感,可在肌松监测的情况下选用氯化琥珀胆碱或小剂量的卡肌宁。支气管哮喘和有过敏史者禁用易引起组胺释放的药物,如筒箭毒碱。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用主要经肾排出的药物,如三碘季铵酚、溴化氨酰胆碱和潘库溴铵。营养不良、肝脏疾病和某些癌肿,对两类肌松药均敏感,应酌减用量。

5.水和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和低温,均明显影响肌松药的作用,用量应限制在最小范围。休克时最好不用筒箭毒碱,其他肌松药亦应减量。

6.许多抗生素,如新霉素、大剂量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粘菌素等,可增强非去极化类肌松药的作用,甚至可致长时间呼吸停止,尤其是用于胸、腹腔内和静脉注射时要特别注意。

7.用药时要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如手术前长时期用胆碱酯酶抑制药如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及某些抗癌药等,可延长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吸入性麻醉药均有增强非去极化类肌松药的作用;治疗心律失常药物如奎尼丁、普鲁卡因酰胺、普萘洛尔等,能使筒箭毒碱和氯化琥珀胆碱作用加强。

8.氯化琥珀胆碱可使血钾和眼内压增高,对于烧伤、广泛创伤、运动神经障碍、破伤风以及其他原因致血钾显著增高时应慎用,截瘫、青光眼患者禁用。气管插管失败时,不宜多次反复使用氯化琥珀胆碱。

9.手术中使用肌松药者,手术结束后必须待患者通气量恢复正常,或4个连串刺激试验中第四个与第一个刺激显示的肌肉抽搐幅度比值应高于70%,方可送回病房。

10.手术结束后,如非去极化肌松药的肌松作用未完全消除时应给予拮抗药,遇长时间呼吸抑制或自主呼吸不恢复时,应继续人工通气,查明原因,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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