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

目录

1 拼音

jìn jiǔ lìng

2 英文参考

prohibition

dry law

3 注解

1920年-1934年间,美国实施了“禁酒令”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切法规都不可能一出台就是完善的,它和当时的政策、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当在实践中与市场需求发生冲突,或者外部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法规也会相应地加以调整或者改变,最终促进市场的发展。

4 “禁酒令”的背景和内容 

19世纪中期,美国一些地方的居民开始寻求以法律手段制裁酒徒。这种呼声渐渐得到了全国范围的呼应,以维护传统家庭为己任的妇女组织更是其中的主力军。

1917年12月18日,美国第65届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的名义,通过宪法第18号修正案,并提交各州审议,它的内容是:

第一款:本条批准一年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

第二款: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8号修正案,也就是《全国禁酒令》,规定自次年起,一切生产、销售、饮用酒类的行为违法。

1920年1月2日,禁止酿造和销售酒类的《沃尔斯特法令》在美国生效。长期以来,美国社会,特别是妇女界强烈主张禁酒。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前,美国已有2/3的州实现了禁酒,而全国性的禁酒运动则是从这一天开始的。

《沃尔斯特法令》也称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及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均属违法。虽然自己在家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就属违法,最高可罚款1000美元并蹲上半年监狱。

5 争论和效果

“禁酒令”是否起到了维护社会道德、纯洁公民习惯的作用呢?支持禁酒的人把禁酒当成是好事。他们认为,在一般的工人家庭,工人以前是把领回来的工资拿去买酒,现在则可用于孩子的吃穿。当时,狂热地鼓吹禁酒的美国经济学家艾尔文·费雪(Irving Fisher),对修改宪法给予了最积极和最“科学”的论证,他一共写了三本书来支持宪法第18号修正案,还写了一本书论述酒精的危害。而反对者认为这一法令助长了贪污和谋杀,使非法酿酒者大发横财,使无数人由于喝劣质酒而中毒死亡。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运酒车络绎不绝,人们都在赶时间将抢购的酒运回家。晚上,大街上空无一人,大家都聚在家里或公众场合举行最后一次合法的酒会。据说当时一位参议员在晚餐会的一句话受到与会者的热烈赞同:“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自由被剥夺的前夜。”

不管人们的看法和做法如何,“禁酒令”的实施催生出一个新的行业:“私酒酿造和销售业”。非法制造和贸易能带来的暴利促使私酒贩子深度开发大脑潜力:有的人把福特汽车的中间掏空,有的人用婴儿车来偷运葡萄酒与白兰地,有人把家里藏酒的地方安装假门等。据统计,1920年到1932年,共有75万人因违反“禁酒令”而被捕,罚款总额超过7500万美元,没收财产2.05亿美元。

另外,因禁酒而导致私酒泛滥的现象,也日趋严峻。不法分子甚至用甲醇来勾兑酒精,使美国社会中毒、失明、残废、死亡的人数急剧增加。1930年1月20日,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报道:1929年在公司投保的人里,死于酒精中毒的人数比10年前增加了35倍。在“禁酒令”实施之前,因为没有财政依靠,美国的黑社会波澜不兴,而在实行“禁酒令”后,如著名的芝加哥黑手党开始发展壮大,与此同时,警察也日益腐败。

6 “禁酒令”的废除

后来,罗斯福竞选总统时把废除“禁酒令”作为一条竞选纲领,最后获得了大选的胜利。在他上任后的1933年12月5日,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21号修正案将“禁酒令”正式废除,美国全国性的长达近14年的禁酒运动从此画上句号。

需要指出的是,该修正案是由美国国会规定要求各州召开制宪会议来考虑的。事实上,这一方法在美国的历史上仅有过这么一次。由于支持禁酒的农村和原教旨主义者的势力支配着许多州立法机关,使得由立法机构不可能通过该项修正案。所以,国会规定由州制宪会议,而不是州立法机关来考虑该项修正。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宪会议相比于州立法机关更能反映绝大多数公众废除禁酒的愿望。

7 “禁酒令”的评价

当年美国政府禁酒的初衷和目的自然是良好的,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纯洁。大家都知道,酒精有害于身体健康,而且酗酒误事会给他人带来不良后果。

可以说,当时的美国人民是有一些理想主义的。也可以说,“禁酒令”的通过是道德理想主义的胜利。不过,由于它脱离了人类生存的土壤,从而引起了适得其反的结果。

前文提到的艾尔文·费雪在他于189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用数学方法探究价值与价格理论》中,试图区分出“不可能有用的”效用和“确实有用的”效用。他认为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禁止那些对于个人没有益处的东西。在他看来,有些东西,或者其本身就容易让人上瘾,或者由于消费者对其危害知之甚少,或者缺乏足够坚强的意志,或者被狡诈的企业家欺骗。这类消费活动,降低了生产效率,损害了社会环境,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因此,政府必须替那些消费者作出选择,采用的手段即是—查禁。这样,公众的健康就能获得改善,还可以减少浪费、堕落、家庭破裂以及犯罪。

这一理论被认为是当代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论证,但该论证的背后隐含有一个前提:政治人物和上层建筑,确实应该比公众更清楚,什么对人体有害以及什么更有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现在,“禁酒令”早已成为历史,不过,它对于目前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都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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