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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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huó lì lùn

2 英文参考

Vitalism

3 注解

活力论是关于生命本质的一种唯心主义学说。认为生物体的一切活动都是由其内部历具有的非物质的因素,即“活力”或“生命力”所支配。亦称生机论、生命力论。它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事物是形式和质料的统一,形式构成事物的本质,在事物的形成中起决定作用。不同事物有不同的形式,生物的形式是灵魂,即“隐德莱希”,它赋予有机体以行为完善性和合目的性,灵魂的性质决定着有机体的机能和结构。近代的活力论者赫耳蒙特、施塔尔、沃尔弗、比夏等提出“生基”、“精气”、“自发力”等概念来代替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这些活力论的共同之点是强调生命与非生命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限,无生命的物质之所以形成生物并表现出生命现象,是由于超自然的非物质的“灵魂”引起和决定的。20世纪初,德国的杜里舒以其海胆卵发育实验为依据提出新活力论—一生命过程自主理论,认为卵作为一个和谐的等潜能的系统,隐藏着一种非物质的“活力”,它保持胚胎的完整性并使机体具有自我调节和再生的能力。这些理论虽然强调了生命区别于非生命的特殊性,但把这种特殊性,归因于非物质的力量是错误的。19世纪以来生物学的成就,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的成就,已科学地证实了生命的物质基础,以及非生命物质演化为生物和生物体自我更新、自我复制、自我调节的物质过程,从根本上推翻了活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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