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fàng shè xìng yào pǐn jiǎn dìng fǎ
2 注解
放射性药品系指含有放射性核素供医学诊断和治疗用的一类特殊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检验、使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 一、有关术语及其含义
核素
系指有特定质量数、质子数和核能态而且平均寿命长到足以被观察的一类原子。
同位素
系指具有相同质子数,但质量数不同的核素。
放射性和放射性核素
系指某些核素自发地放出一种或几种粒子或γ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后放出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具有放射性的核素称为放射性 核素。
衰变
系指放射性核素自发地放射出一种或几种粒子或γ射线,转变成为另一种核素或另一种能态的核转变过程。
任何一种放射性核素单独存在时,都服从指数衰变规律,即:
N<[t]>=N<[0]>e<-λt>
(注):“e<-λt>” 表示e的-λt次方。
式中
N<[t]>为t时间的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数;
N<[0]>为t=0时间的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数;
λ为放射性核素的衰变常数;
t为经过的时间;
e为自然对数的底。
半衰期
系指在单一的放射性衰变过程中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数目衰变到原来的一半所需要的时间,常用(T<[1 ]="">)表示,每种放射性核素都有特定的半衰期,它与该放射性核素的衰变常数(λ)关系如下:
0.693
T<[1 ]="">=───────
λ
放射性活度
系指每秒钟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发生的衰变数。法定计量单位以贝可(Bq)计,1Bq=1次核衰变/秒。 常用的单位还有千贝可(kBq),兆贝可(MBq),吉贝可(GBq),其关系为:1kBq=10<3>Bq;1MBq=10<6>Bq;1GBq=10<9>Bq。
比活度
系指放射性药品中该元素或该化合物单位质量的放射性活度。比活度可以从溶液的放射性浓度和放射性药品的化学纯度来计算。
放射性浓度
系指放射性药品单位体积的放射性活度。
放射性核纯度
系指某一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占该样品放射性总活度的百分 比。
放射化学纯度
系指某一化学形式的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占该样品的放射性总活度的百分比。
化学纯度
系指某一化学形式存在的物质的质量占该样品的总质量的百分比。
载体
系指放射性核素或其化合物中加入或存在该核素的稳定核素或其化合物。
9>6>3>[1>[1>[0]>[t]>-λt>-λt>[0]>[t]>4 二、鉴别试验
放射性药品的鉴别分为放射性核素鉴别和品种鉴别,后者可采用放射化学纯度项下的方法进行。
放射性核素的鉴别系利用每一放射性核素的固有衰变特征,定性辩认核素。精确测量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质量吸收系数或γ射线能谱,是鉴别放射性药品的基本手段。
1.γ谱仪法
放射性核素的γ射线能谱应与该核素固有的γ射线谱一致,其主要光子的能量应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其光电峰所表示的能量应与该核素衰变的γ射线能量一致。
取供试品,用碘化钠(铊)闪烁晶体、锗(锂)或高纯锗半导体为探测器的多道γ谱仪,经过已知能量的γ射线系列源进行能量与道数刻度,即可测量放射性药品中核素的γ射线能谱。
2.半衰期测定法
根据放射性核素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探测仪器,根据仪器可探测的范围和核素半衰期,将适量供试品制成一定形态的源,并保持源与仪器探测部分的几何条件不变,然后按一定时间间隔测量计数率,连续测量大约该核素的3个固有半衰期的时间,以时间为横坐标,测量的计数率为纵坐标,在半对数坐标纸上作图,由图计算半衰期T<[1 ]="">,与其固有的半衰期比较,误差应不大于5%。
测量过程应注意以下几点:
(1)测量仪器保持长期稳定性;
(2)保持测量装置的几何条件不变;
(3)根据放射性活度强弱,注意死时间校正。
2.质量吸收系数法
将<32>P溶液制成一个薄膜源,置于合适的计数器下,选择质量厚度20~50mg/cm<2>各不相同的6片铝吸收片和一块至少800mg/cm<2>的铝吸收片,单独并连续测定计数率。为了减少散射效应,样品和吸收片应尽可能地接近探测器,各吸收片的计数率减去800mg/cm<2>或更厚吸收片的计数率,得到净β计数率,净β计数率的对数对总吸收厚度作图。总吸收厚度为铝吸收片厚度、计数器窗厚度和空气等效厚度(76cm汞柱、20℃条件下,样品与计数器之间以cm表示的距离乘以1.205mg/cm<3>)之和。吸收曲线近似直线。
选择20mg/cm<2>或20mg/cm<2>以上两种不同的总吸收片厚度值,均应落在吸收曲线的直线部分。照下列公式计算质量吸收系数:
1 N<[t1]>
μ=──────── ln(───)
t<[2]>-t<[1]> N<[t2]>
式中 t<[1]>、t<[2]>分别为较薄和较厚总吸收厚度,以mg/cm<2>表示; N<[t1]>、N<[t2]>分别为t<[1]>和t<[2]>吸收层相对应的净β计数率。
以上计算结果应与纯的同种核素,在相同条件下测得的质量吸收系数比较,应不大于10%。
[2]>[1]>[t2]>[t1]>2>[2]>[1]>[t2]>[1]>[2]>[t1]>2>2>3>2>2>2>32>[1>5 叁、纯度检查
1.放射性核纯度测定法
放射性药品中可能存在放射性核素杂质,必须根据其辐射性质及对人体的辐射危害,确定其限量要求,一般用测量时刻的杂质核素的放射性活度或标明核素的放射性活度占总放射性活度的百分比表示。
本法选用锗(锂)或高纯锗半导体为探测器的多道γ谱仪,在谱仪保持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下,固定刻度源与供试品源的形态大小及源与探测器的几何条件,并保持不变。采用已知活度和能量以及大小成系列的一组标准γ源,精确刻度能量和探测效率关系曲线,根据已知的核素参数及对供试品测算的γ谱的峰面积,即可获得供试品放射性核纯度结果。
有些放射性核素衰变产物仍具有放射性,这些放射性核素分别称为母体和子体,在计算放射性核纯度时子体不作为杂质。 记载放射性核纯度时, 应注明测定的日期和时间。
2.放射化学纯度测定法
放射性药品中放射化学杂质可能从药品自身分解或制备过程中产生。 放射化学纯度测定包括不同化学成分的分离及不同化学成分的放射性测 量。
一法
取供试品适量,照上行纸色谱法试验,必要时,可按正文规定,预先在点样基线上滴上载体溶液,干后,再在相同位置上点上供试品。展开后,取出,干燥,用合适的仪器测量色谱纸上的放射性分布,计算R<[f]>值和放射化学纯度。
规定化学形式的放射性净计数率
放射化学纯度(%)=─────────────── ×100%
色谱纸的放射性净计数率总和
二法
取供试品适量,按正文规定照纸电泳(湿点法)或醋酸纤维素薄膜电泳试验,必要时,可按正文规定,预先在点样基线上滴上载体溶液,再在相同位置上点上供试品,点样基线应距电泳槽负极(或正极)支架1.5cm处,待电泳至规定的时间,取出,干燥后,按一法测定,计算放射化学纯度。
叁法
取供试品适量,照上行纸色谱法,按正文规定的多分离系统试验,试验后,取出,干燥,用合适的仪器测定每一系统色谱纸上的放射性分布。
若放射性药品A内含放射化学杂质B和C,用分离系统一能将B与(A+C)分离;用分离系统二能将C与(A+B)分离,则放射性药品A的放射化学纯度可按下式计算而得。
B峰的放射性净计数率
B%=────────────────×100% 系统一色谱纸的放射性净计数率总和
C峰的放射性净计数率
C%=──────────────── ×100%
系统二色谱纸的放射性净计数率总和
A%=100%-(B+C)%
[f]>6 四、颗粒细度测定法
对于胶体溶液或粒子混悬液的放射性药品,须测定颗粒直径及其分布。一般用电子显微镜测定直径为nm级粒子,用普通光学显微镜测定直径为μm级粒子。
电子显微镜测定方法
取镀膜后的电镜制样铜网3mm(300孔),将供试品原液或稀释液适量滴于铜网上,自然干燥后,放入电镜中观察或拍照,选择粒子分布均匀的部位,随机测量100个以上粒子的直径,经电子放大倍数、光学放大倍数折算后,确定粒子直径及分布百分比。
显微镜测定法
将供试品原液或稀释液适量,滴于血球计数室,置显微镜载物台上,先以目镜(×10),物镜(×10),观察视野粒子分布的均匀程度,然后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 以物镜(×40)观察或拍照,随机测量100个以上粒子的直径,经放大倍数折算后,确定粒子直径及分布百分比。
7 五、放射性浓度测量法
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浓度测定采用井型电离室为探测器的活度计,所用的标准源应符合计量标准,总不确定度在±5%以下(置信概率99.7%)。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标定,确保测量的准确度要求。
1.活度计测定发射γ射线核素的放射性浓度。
(1) 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条件,使之充分预热,并将仪器置于所测核素条件下,测定本底或进行零点调节。
(2) 精确取样,滴入外径约为22.3±0.5mm,壁厚1±0.1mm左右的玻璃瓶中,然后将供试品瓶放入井型电离室,并使其几何条件与标定时相同。
(3) 连续重复测定10次,取其平均值减去本底,即得供试品活度A。
(4) 供试品放射性浓度C,如下式计算。
A
C=─────
V
式中
V为取供试品体积
2.活度计测定发射β射线核素<32>P的放射性浓度
本方法利用β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的韧致辐射,间接确定其放射性浓度。
在活度计探头井型电离室金属内壁放置一个有机玻璃衬里,厚度为3.3mm,测定时取供试品4ml(不足4ml的供试品,可加水至4ml),注入外径为22.3±0.5mm,壁厚为1±0.1mm的玻璃瓶中,再将该瓶置于一个有机玻璃套盒,套盒壁厚度为3.4mm,高为32mm; 将此装有供试品的套盒直接放入井型电离室中。测量前,在上述测量条件下,用总不确定度≤2%的标准源标定,即可用于测量。
如活度计已标有<32>P测量档次,任选一种放射性浓度的供试品,制成6个相同的每份4ml待测溶液,测定其放射性浓度,其相对误差在2%以内的, 经符合上述条件的标准源标定后,也可直接用于测量。
其他测量程序及计算方法与γ射线核素相同。
放射性药品中放射性核素物理性质表
半衰期 | 衰变方式 | 粒子能量和 | 转换几率 | 电 磁 | 转 换 | 核 素 | |
能量MeV | 转换几率 | 光子能量MeV | 光子发射 | 内转换 | |||
<32>P32> | 14.3d | β- | 1.709 | 100% | |||
<51>Cr51> | 27.7d | e. c. | 100% | 0.320 | 9.83% | ||
0.005 | ~22% | ||||||
~0.006 | (V KX-rays) | ||||||
<67>Ga67> | 78.3h | e. c. | 100% | 0.091 | 3.6% | 0.3% | |
0.185 | 23.5% | 0.4% | |||||
0.209 | 2.6% | 0.02% | |||||
0.300 | 16.7% | 0.06% | |||||
0.394 | 4.4% | 0.01% | |||||
0.494 | 0.1% | ||||||
0.704 | 0.02% | ||||||
0.795 | 0.06% | ||||||
0.888 | 0.17% | ||||||
0.008 | 43% | ||||||
~0.010 | (Zn KX-rays) | ||||||
<99>Mo99> | 66.2h | β- | 0.454 | 18.3% | 0.041 | 1.2% | 4.8% |
0.866 | 1.4% | 0.141 | 5.4% | 0.7% | |||
1.232 | 80% | 0.181 | 6.6% | 1.0% | |||
其 他 | 0.3% | 0.366 | 1.4% | ||||
0.412 | 0.02% | ||||||
0.529 | 0.05% | ||||||
0.621 | 0.02% | ||||||
0.740 | 13.6% | ||||||
0.778 | 4.7% | ||||||
0.823 | 0.13% | ||||||
0.961 | 0.1% | ||||||
<99m>Tc99m> | 6.02h | i. t. | 100% | 0.002 | ~0% | 99.1% | |
0.141 | 88.5% | 10.6% | |||||
0.143 | 0.03% | 0.87% | |||||
……… | ……… | ……… | ……… | ……… | |||
子体 | <99>Tc99> | ||||||
<113>Sn113> | 115d | e. c. | 100% | 0.225 | 2.1% | 0.1% | |
0.024 | 73% | ||||||
~0.028 | (In KX-rays) | ||||||
……… | ……… | ……… | ……… | ……… | |||
子体 | <113m>In113m> | ||||||
<113m>In113m> | 99.5min | i. t. | 100% | 0.392 | 64.9% | 35.1% | |
0.024 | 24% | ||||||
~0.028 | (In KX-rays) | ||||||
<131>I131> | 8.06d | β- | 0.247 | 1.8% | 0.080 | 2.4% | 3.8% |
0.304 | 0.6% | 0.284 | 5.9% | 0.3% | |||
0.334 | 7.2% | 0.364 | 81.8% | 1.7% | |||
0.606 | 89.7% | 0.637 | 7.2% | ||||
0.806 | 0.7% | 0.723 | 1.8% | ||||
<133>Xe133> | 5.25d | β- | 0.266 | 0.9% | 0.080 | 0.4% | 0.5% |
0.346 | 99.1% | 0.081 | 36.6% | 63.3% | |||
0.160 | 0.05% | ||||||
0.030 | ~46% |
~0.036 (Cs KX-rays)
d:日 ,h:小时,min:分。
e.c:电子俘获,i.t:同质异能跃迁。
32>32>8 六、放射性药品有关规定
1.容器包装
放射性药品溶液应盛于盖有胶塞,能供多次抽用的小玻璃瓶内,按放射性防护的规定,容器表面辐射水平应符合规定。
2.有效期
系从说明书上放射性浓度测定的日期开始计算。已过有效期的药品,应停止使用,在有效期内产品如有异常情况,亦应停用。
3.标签和说明书
放射性药品的标签上应注明药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号、放射性标志;说明书上应注明药品名称、化学状态、生产日期、批号、放射性浓度、并注明测定日期和时间、装量(ml)、放射性总活度、有效期、生产单位和放射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