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一般护理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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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解

1.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每日4次(新入院者连测3d),3岁以下免测脉搏、呼吸。但病危、病重、发热及心血管系统疾病患儿应每4h测体温、脉搏及呼吸一次。测体温一般用肛表或腋表,慎用口表。长期住院而病情稳定的无发热患儿,查体温可2/d。体温正常范围不超过37.8℃(肛表)。

2.饮食按医嘱执行。注意饮食卫生,食前便后洗手。应鼓励患儿进食,并随时注意饮食情况。如有恶心、呕吐、厌食等,应报告医师。家属送来的食物须经检查符合病情和卫生要求方准给予。

3.病室内应安静、清洁、整齐,温度适宜,定时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床头避免阵风。呼吸系统疾病流行季节,应每日进行空气消毒。

4.测量体重、修剪指甲每周一次。夏季沐浴1/d,冬季每周沐浴1次,必要时增加。不能沐浴者,应予擦浴及定期换衣裤。经常保持被褥、衣裤、尿布等清洁干燥。每日登记大便次数,用尿布者,每日洗臀部至少2次,皮肤皱折及出汗处,可扑粉或擦油。

5.随时观察病情,危重患儿每隔15-30min巡视一次,一般患儿2h一次;如病情有特殊变化,及时报告医师。

6.切实执行小儿生活制度,应予卧床休息。恢复期患儿经医师许可,可适当下床活动,如散步、学习或参加文娱活动等。注意保证充足的睡眠,每日中午及21:00后,应引导患儿入睡。加强心理护理。

7.下列情况无医嘱,可按病情进行处理:

(1) 高热、使用磺胺类药物或肾毒性抗生素者,应多喂水,保证入量以便利尿。一般1岁以内每天120-150ml/kg;1-3岁每日100-120ml/kg;3岁以上每日100ml/kg左右。

(2) 体温在39℃以上者,用冰袋冷敷头部或温水拭浴。

(3) 有畏寒、手足发冷及体温过低者,应用热水袋保暖(注意避免烫伤)。

(4) 唇鼻干裂者,可用油剂涂擦。

(5) 惊厥、发绀或呼吸困难者,及时吸氧。呼吸微弱或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注射必要的呼吸兴奋剂,并报告医师。

(6) 喉部有分泌物阻塞者立即吸痰。

(7) 随时注意更换体位,防止并发症及褥疮,保持臀部干燥,防止红臀。

(8) 2d以上未排便者,可酌情给予肥皂条或甘油栓剂纳肛催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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