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经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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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chuán jīng jìn

2 注解

传经尽指病邪在某经传变至尽[1]。外感病的发展演变,有一定的顺序[1]。从某一经的证候,发展为另一经的证候叫传经[1]。一般按六经顺传,即:太阳经→阳明经→少阳经→太阴经→少阴经→厥阴经[1]。证候发展至厥阴经终止称传经尽[1]。《伤寒论·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

参见传经:传经指伤寒六经病的传变,病邪从一经传人另一经的证候[1]。《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论大全·辨张仲景伤寒论》:“盖风寒之初中人也,无常,或入于阴,或入于阳,皆无定体,非但始太阳终厥阴也。或自太阳始,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邪气衰不传而愈者,亦有不罢再传者,或有间经而传者,或有传至二三经而止者,或有终始只在一经者,或有越经而传者,或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少阴而成真阴证者,或有直中阴经而成寒证者。”《景岳全书·伤寒典·传经辨》:“伤寒传变不可以日数为拘,亦不可以次序为拘。如内经言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之类,盖言传经之大概,非谓凡患伤寒者必皆如此也。”病邪轻重,正气强弱,以及治疗得当与否,是传经与不传经的重要因素[1]。观察疾病的传经与否,决定于脉证有无变化[1]。六经传变,有循经传、越经传、表里传、合病、并病、直中三阴等[1]

3 参考资料

  1. ^ [1]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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