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溶空心胶囊

目录

1 拼音

cháng róng kōng xīn jiāo náng

2 注解

3 化药部颁标准

3.1 拼音名

Changrong Kongxin Jiaonang

3.2 英文名

Enterosoluble Capsules

3.3 标准编号

本品系由胶囊用明胶和适宜的肠溶材料制成,分为普通肠溶胶囊和结肠溶肠溶胶囊两种。

3.4 性状

本品呈圆筒状,由帽和体两节套合的质硬且具有弹性的空囊。囊体应光洁,色泽均匀,切口平整,无变形,无异臭。本品分透明(不含色素及二氧化钛),半透明(含色素但不含二氧化钛),不透明(含二氧化钛)三种。

3.5 鉴别

照空心胶囊项下的鉴别

(1)

(2)

(3),显相同的反应。

3.6 检查

脆碎度 取本品20粒,将帽、体分开,置表面皿中,移入盛有硝酸镁(M g(NO3)2·6H2O)饱和溶液的干燥器内,置25±1℃恒温24小时,取出,立即用拇指和食指轻捏帽和体的切口处,使成合缝,如有破碎,不得超过10节。

崩解时限 普通肠溶胶囊 取本品6粒,装满滑石粉,照崩解时限检查法胶囊剂检查 (1995版药典附录Ⅹ R),应符合规定。

结肠溶肠溶胶囊 按上述方法检查,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2小时,每粒的囊壳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现象;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盐缓冲液(pH6.8)中检查3小时,每粒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等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盐缓冲液(pH7.8)中检查,1小时内应全部溶化或崩解(可允许少量囊壳碎片残余).如有1粒不能完全溶化或崩解,应另取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松紧度、干燥失重、氯乙醇、炽灼残渣、重金属 照空心胶囊项下的方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3.7 用途

用于盛装在胃中易被破坏的固体药物或其他药物。

3.8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与附:同空心胶囊。

浙江省药品检验所 起草

4 化药部颁标准

4.1 别名/通用名

试行

4.2 拼音名

Changrong Kongxin Jiaonang

4.3 英文名

CAPSULAE ENTEROSOLUBILIS

4.4 标准编号

WS1-295(B-54)-88

本品系由符合胶囊用的明胶和适宜的肠溶材料制成。

4.5 性状

本品呈圆筒状,由帽和体两节套合而成的质硬而具有弹性的空囊。囊体应光洁,色泽均匀,切口平整,无变形,无异臭。本品分透明(不含色素及二氧化钛),半透明(含色素但不含二氧化钛),不透明(含二氧化钛)三种。

4.6 鉴别

(1) 取本品10粒,加水250ml加热搅拌使溶解,放冷,用倾斜法取溶液供下述试验用。

①取溶液5ml,加重铬酸钾试液-稀盐酸(4:1)的混合液数滴,即发生橘黄色絮状沉淀。

②取溶液1ml,加水20ml,摇匀,加鞣酸试液数滴,即发生浑浊。

(2) 取本品约0. 3g,置试管中,加钠石灰少许,加热,产生的气体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色。

4.7 检查

松紧度 取本品10粒,用拇指和食指轻捏胶囊两端,旋转拨开,不得有粘结、变形或破裂,然后,装满滑石粉,将帽、体套合,逐粒在1m的高度处平坠于厚度 2cm的松木板上,应不得漏粉,如有少量漏粉,不得超过2粒。如超过,应另取10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脆碎度 取本品20粒,将帽、体分开,用拇指和食指轻捏帽或体的切口处,使成合缝,如有破碎,不得超过2节。

崩解时限 取本品6粒,装满滑石粉,照肠溶衣片剂崩解时限项下的方法(附录7页 )检查,应符合规定。

氯乙醇

(1) 仪器及测试条件:担体Chromsorb W AW DMCS 80-100目 固定液15% 聚乙二醇-1500   柱长1.5-2m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柱温110℃    气化室温度160℃   输入高阻10<10>Ω 输出衰减1/1  记录仪2mV   载气N<[2]>       流速40ml/min

(2) 溶液制备:

氯乙醇对照溶液 精密称取氯乙醇55mg,置25ml量瓶中,加环己烷(或正己烷以下均同)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0.5ml,置25ml量瓶中,加环己烷至刻度,摇匀,备用(每 1ml中含氯乙醇44μg)。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环己烷24ml,置60ml分液漏斗中,精密加上述氯乙醇对照溶液1ml,用水1.5ml,0.5ml分别振摇提取2次,合并提取液,置2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胶囊剪成碎块,称取2. 50g置50ml具塞锥形瓶中,加环己烷20 ml,浸渍过夜,将环己烷液移至60ml分液漏斗中,胶囊再用5ml环己烷洗涤,洗液并入分液漏斗中,按上法用水提取并稀释2ml。

(3) 检查法 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1.6μl,照气相层析法(附录26 页)检查,供试品溶液中氯乙醇的峰高,不得超过对照品溶液的峰高(百万分之二十五)。

干燥失重 取本品 1g,将帽、体分开,在105℃干燥6小时,减失重量应为12.5~16.0 %。   炽灼残渣 取本品 1g,依法检查(附录42页),遗留残渣不得过2.0%(透明)、3.0 %(半透明或一节透明、一节不透明)、0.5%(不透明)。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38页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十。

微生物检查 应符合卫生部药品卫生标准(口服化学药)的规定。

4.8 用途

用于盛装在胃中易被破坏的固体药物或其他药物。

4.9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4.10

(1) 胶囊所用赋形剂、防腐剂、色素及遮光剂均应附合药用或食用规格。

(2) 纯色素用量不得超过万分之五。

(3) 处方中不得掺加石花菜。

(4) 胶囊生产用水,应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 囊号、规格、重量差异限度及单壁厚均匀度见附件。

附:囊号、规格、全囊重量差异限度及单壁厚均匀度,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单壁厚度范围(mm) 囊  口部外径(mm)     长 度(mm)   全囊重                       量差异   机    装      手 装

限 度

号 帽  体 帽    体  (机装) 帽    体   每 粒  帽    体 均匀度

0 7.65±0.05 7.33±0.05 11.0±0.4 18.6±0.4 ± 9% 0.09-0.16 0.08±0.15 0.03 0.11-0.16 0.10-0.15 1 6.90±0.05 6.55±0.05 9.8±0.4 16.6±0.4 ±10% 0.09-0.16 0.08-0.15 0.03 0.11-0.16 0.10-0.15 2 6.35±0.05 6.01±0.05 9.0±0.4 15.4±0.4 ±11% 0.08-0.15 0.08-0.14 0.03 0.10-0.15 0.10-0.14 3 5.84±0.05 5.54±0.05 8.1±0.4 13.6±0.4 ±12% 0.08-0.15 0.08-0.14 0.03 0.10-0.15 0.10-0.14

检查法:取本品20粒,将帽和体分开,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帽和体的长度及口部外径,应全部符合规定;再将上述供试品的帽和体逐一套入相应模具后,用精密为0.01mm的百分表测量其口部各部位厚度,均应符合规定。另取本品20粒,精密称定重量,求得平均囊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各粒的重量。每粒重量与平均囊重相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胶囊不得多于3粒。   本标准自198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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