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bǎn lán gēn kē lì
2 英文参考
banlangen granules[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名词(2004)]
banlangen keli[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名词(2004)]
3 国家基本药物
与板蓝根颗粒有关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信息
序号 | 基本药物目录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零售指导价格 | 类别 | 备注 |
205 | 16 | 板蓝根颗粒 | 颗粒剂 | 10g | 袋 | 0.54元 | 中成药部分 | * |
206 | 16 | 板蓝根颗粒 | 颗粒剂 | 5g | 袋 | 0.28元 | 中成药部分 |
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1、表中备注栏标注“*”的为代表品。
2、表中代表剂型规格在备注栏中加注“△”的,该代表剂型规格及与其有明确差比价关系的相关规格的价格为临时价格。
注(中成药部分):
1、表中备注栏标注“*”的剂型规格为代表品。
2、表中备注栏加注“△”的剂型规格,及同剂型的其他规格为临时价格。
3、备注栏中标示用法用量的剂型规格,该剂型中其他规格的价格是基于相同用法用量,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
4、表中剂型栏中标注的“蜜丸”,包括小蜜丸和大蜜丸。
4 概述
板蓝根颗粒为中成药,是由板蓝根经加工制成的颗粒[1]。具有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的功效。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腮部肿胀;急性扁桃体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记载有板蓝根颗粒的药典标准。
5 板蓝根颗粒的药典标准
5.1 品名
板蓝根颗粒
Banlangen Keli
5.2 处方
板蓝根1400g
5.3 制法
取板蓝根,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2小时,第二次1小时,煎液滤过,滤液合并,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20(50℃),加乙醇使含醇量达60%,静置使沉淀,取上清液,回收乙醇并浓缩至适量,加入适量的蔗糖粉和糊精,制成颗粒,干燥,制成1000g;或加入适量的糊精、或适量的糊精和甜味剂,制成颗粒,干燥,制成600g,或取上清液,回收乙醇并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32~1.35(60℃),干燥,粉碎,加入适量的淀粉及湿润剂,混匀,制成颗粒,干燥,制成200g,[2]即得。
5.4 性状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无蔗糖)。
5.5 鉴别
取本品2g,研细,加乙醇10ml,超声处理30分钟,滤过,滤液浓缩至2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板蓝根对照药材0.5g,加乙醇20ml,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亮氨酸对照品、精氨酸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ml各含0.1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各5~10μl、对照药材溶液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丁醇—冰醋酸—水(19:5:5)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茚三酮试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5.6 检查
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Ⅰ C)。
5.7 功能与主治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腮部肿胀;急性扁桃体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5.8 用法与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g[规格(1)、(2)],或一次1—2袋[规格(3)、(4)],一日3~4次[2]。
5.9 规格
(1)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7g)
(2)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
(3)每袋装3g(无蔗糖,相当于饮片7g)
(4) 每袋装lg(无蔗糖,相当于饮片7g)[2]
5.10 贮藏
密封。
5.11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6 板蓝根颗粒药品说明书
6.1 药品类型
中药
6.2 药品名称
板蓝根颗粒
6.3 药品汉语拼音
Banlangen Keli
6.4 成份
板蓝根
6.5 性状
板蓝根颗粒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无蔗糖)。
6.6 板蓝根颗粒的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6.7 规格
每袋装5克
6.8 板蓝根颗粒的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6.9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板蓝根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板蓝根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板蓝根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板蓝根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10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11 备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7 参考资料
- ^ [1] 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名词(2004)[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 ^ [2]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