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抗毒素

目录

1 拼音

bái hóu kàng dú sù

2 英文参考

diphtheria antitoxin[21世纪双语科技词典]

3 白喉抗毒素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白喉抗毒素

3.1.2 汉语拼音

Baihou Kangdusu

3.1.3 英文名

Diphtheria Antitoxin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由白喉类毒素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液体抗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白喉。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2 制造

3.4.1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3.4.2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3.4.2.1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3.4.2.2 2.2.2  采血与分离血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用动物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测定免疫血清效价,不低于1100IU/ml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做无菌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

3.4.3 2.3 胃酶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胃酶配制成1mg/ml溶液,进行类A血型物质含量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I),应不高于1.0μg/ml。

3.4.4 2.4 原液

3.4.4.1 2.4.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白喉抗毒素效价应不低于1000I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E)。血浆在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3.4.4.2 2.4.2  制备
3.4.4.2.1 2.4.2.1  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如果必要还可加入适量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下消化一定时间。

3.4.4.2.2 2.4.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3.4.4.2.3 2.4.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可加入适量硫柳汞或间甲酚作为防腐剂,然后澄清、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3.4.4.3 2.4.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5 2.5 半成品

3.4.5.1 2.5.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浓度、pH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3.4.5.2 2.5.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3.4.6 2.6 成品

3.4.6.1 2.6.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6.2 2.6.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千规程”及附录Ⅰ A有关规定。

3.4.6.3 2.6.3  规格

每瓶0.5ml,含白喉抗毒素1000IU(预防用)或每瓶2.0ml.含白喉抗毒素8000IU(治疗用)。

3.4.6.4 2.6.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附录Ⅰ A有关规定。

3.5 3 检定

3.5.1 3.1 原液检定

3.5.1.1 3.1.1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E)。

3.5.1.2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1.3 3.1.3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5.2 3.2 半成品检定

3.5.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 3.3 成品检定

3.5.3.1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5.3.1.1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E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白喉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供试品应与白喉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5.3.1.2 3.3.1.2  免疫双扩散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采用免疫双扩散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进行,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或采用酶联免疫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T),供试品应与马IgG抗体反应呈阳性。

3.5.3.2 3.3.2  物理检查
3.5.3.2.1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久置有微量可摇散的沉淀。

3.5.3.2.2 3.3.2.2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5.3.3 3.3.3  化学检定
3.5.3.3.1 3.3.3.1  pH值

应为6.0~7.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5.3.3.2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70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

3.5.3.3.3 3.3.3.3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G)。

3.5.3.3.4 3.3.3.4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C)。

3.5.3.3.5 3.3.3.5  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2.5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N)。

3.5.3.4 3.3.4  纯度
3.5.3.4.1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质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B),应不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5.3.4.2 3.3.4.2  F(ab')2含量

采用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C)测定,上样量25μg,F(ab')2含量预防用的应不低于50%,治疗用的应不低于60%; IgG含量应不高于10%。

3.5.3.5 3.3.5  抗体效价

预防用的效价应不低于2000IU/ml,比活性为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30000IU;治疗用的效价应不低于3000IU/ml,比活性为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40000IU(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E)。每瓶白喉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5.3.6 3.3.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7 3.3.7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5.3.8 3.3.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36个月。

3.7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3.8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4 白喉抗毒素说明书

4.1 别名

白喉抗毒素;精白抗 ,精制白喉抗毒素

4.2 白喉抗毒素的用量用法

1.治疗:肌注或静注(注法见精破抗),一次足量注射,单纯鼻或扁桃体白喉2~3万,单纯喉白喉3~4万,咽、喉白喉4~6万,咽喉气管白喉6~8万,鼻、口腔、咽、喉、气管白喉8~12万单位,注射后12小时,如症状无改善,可再用同量或减量注射。

2.预防:1次注射1000~2000单位,免疫力可维持20天左右。或与类毒素联合预防,用1000~2000单位精白抗及白喉类毒素0.5ml分两处同时皮下注射,1个月后再注射类毒素0.5ml,或注射抗毒素,1周后再用类毒素作全程免疫,可使免疫力维持时间延长

4.3 注意事项

1.用前必须作皮试,阳性反应者用脱敏法注射(皮试及脱敏法均见精破抗)。

2.干燥品按瓶签量加蒸馏水溶解摇匀后使用。

3.如不便静注时,也可作腹腔注射,以求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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