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

版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感冒灵颗粒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01月31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发布。

感冒灵颗粒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规格】

每袋(块)重10克(含对乙酰氨基酚0.2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知识点

用户喜欢

特别提示:本站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