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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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189.2—2007 gōng zuò chǎng suǒ wù lǐ yīn sù cè liàng dì 2bù fēn :gāo pín diàn cí chǎng

2 英文参考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2: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ICS 13.100

C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2: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04月12日发布,自2007年11月01日起实施。

3 前言 

本部分是在GB18555—2001《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GB18555—2001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方法。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姜槐。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4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的测量。但不适用于环境辐射及作为医疗和诊断为目的辐射。

5 2 测量仪器

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测量对象的测量仪器。即量程范围能够覆盖10V/m~1000V/m和0.5A/m~50A/m,频率能够覆盖0.1MHz~30MHz的高频场强仪。

6 3 测量对象的选择

3.1 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3.3 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

7 4 测量方法

4.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位场强时,一般测量头部和啕部位置。当操作中其他部位可能受更强烈照射时,应在该位置予以加测。

4.3 测量高频设备场强时,由远及近,仪器天线探头距离设备不得小于5cm,当发现场强接近最大量程或仪器报警时,应立刻停止前进。

4.4 手持测量仪器,将检测探头置于所要测量的位置,并旋转探头至读数最大值方向,探头周围1m以内不应有人或临时性地放置其他金属物件:磁场测量不受此限制。每个测点连续测量3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s,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取三次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点的场强值。

8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高频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9 6 测量结果处理

不同操作岗位的测量结果应分别计算和评价。

10 7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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