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目录

1 拼音

zì shā

2 英文参考

to commit suicide

to kill oneself

3 疾病分类

精神科

4 疾病概述

自杀是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异常,因此应作疾病处理。这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还是在肉体、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完全良好。”从疾病的角度看,自杀有典型或不典型的前驱症状,如情绪低落、抑郁、思维迟钝、食欲不振、体重下降、人格解体、注意力缺乏、性欲缺乏、失眠等;自杀有病因,如生物、心理、社会的原因;自杀有症状,如创伤、窒息、中毒;当然自杀还有预后,如死亡、残疾或恢复。

5 疾病描述

是现代社会人类的十大死因之一,并已经成为15-35岁间青年人前3位的死因。WHO的统计数据表明,全世界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平均40秒左右有1人死于自杀,每3秒有1人自杀未遂。自杀不仅伤害本人,还至少对其有关的6个人在心理上产生巨大冲击,同时也对社区和家庭在心理、社会交往及经济上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自杀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寿命的主要问题之一。

自杀是指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动。根据自杀发生的情况,一般将自杀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自杀死亡三种形式。自杀意念系有寻死的愿望,但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自杀未遂是意毁灭自我的行动,但并未导致死亡;自杀死亡则为采取有意毁灭自我行为,并导致了死亡。从有自杀意念正确发展到以自杀结束生命的仅仅为少数,但自杀未遂的发生率却是自杀致死的10-20倍。自杀方法因国家、年代、民族、年龄、性别等有所不同。如美国以枪击为主;英国与汽车尾气中毒为主!我国以服毒(药)、自缢和跳楼较多;其他方法包括溺水、制造交通事故、刀伤、枪击、自焚等。自杀死亡者男性自杀者,采用暴力性手段比较多,而自杀未遂者及女性自杀者相反。自杀的发生率在有些国家保持相对稳定,而有些国家则有明显的波动,但近年来世界平行自杀率总体呈上升趋势。WHO(2003)报告的世界各国自杀率排位表,男性前3位的是立陶宛、俄罗斯、白俄罗斯,女性是斯里兰卡、立陶宛、中国内地;最低的是伊朗、埃及、叙利亚等国。中国男性自杀率的国际排行(1998)系第47位,为13.4/10万。

6 疾病病因

(一)心理学因素

1、精神应激

重大的负性生活事件可能成为自杀的直接原因或诱因。研究发现自杀者在自杀行动前的3个月内,生活事件的发生率明显多于正常人。这些生活事件大多具有“丧失”的特色,常引起个体明显的情绪反应,如人际冲突、被拒绝、工作或财政问题、社会地位改变、名誉受损及多重生活事件等。当个体处于某种慢性痛苦时期,这些应激事件常可触发作用。

2、心理特征

对自杀未遂者的研究表现,他们常有某些共同的心理特征。①认知方式:自杀者一般存在不良的认知模式,如非此及彼、以偏概全、易走极端等,在挫伤和困难面前不能对自身和周围环境作出客观评价;易从宿命论的角度看待问题,相信问题所带来的痛苦是不能忍受的、无法解决的和不可避免的;对人、对事、对己、对社会均倾向于从阴暗面看问题,自卑或自尊心过强,心存偏见和敌意;缺乏洞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②情感:自杀者通常有各种慢性的痛苦、焦虑、抑郁、愤怒、厌倦和内疚的情绪特征,他们对这种负性的情绪难于接受,缺乏精神支柱。多数自杀者表现为情绪不稳定、不成熟的神经质倾向;③意志行为:具有冲动性和盲目性,不计后果等特点,常缺乏持久而广泛的人际交往,回避社交,难于获得较多的社会支持资源,适应性差,对新环境适应困难,可具有一定的攻击性。

(二)社会学因素

1、性别

一般情况下,在自杀死亡者中,男女性别比约为3:1左右,而在自杀未遂中男女性别比约为1:3,而我国男女两性的自杀率却是1:1.1。

2、年龄 总的来说,自杀率是随年龄而增加的,进入老年后上升更加明显,14岁以下儿童自杀死亡者罕见。一般男性的自杀死亡高峰年龄为45岁左右,而女性则为55岁左右。在老年人的死因构成比中自杀所占的比例虽因躯体疾病的增加而降低,但其自杀率仍然高于青壮年。自杀未遂的高发年龄明显低于自杀死亡者,据估计,31%-69%自杀未遂者的高发年龄在30岁以下。

3、婚姻家庭

独身、离婚、丧偶者中自杀率高于婚姻状况稳定者,混乱或冲突性的家庭关系自杀率高,关系和睦、气氛融洽的家庭自杀率低。在已婚者中,无子女者的自杀率高于有子女者。

4、职业与社会阶层

社会各阶层的自杀率两侧高,呈“U”字形,失业者、无固定职业者、非技术工人及高社会阶层的自杀率较高。根据WHO的文献,医生、农牧业从业人员的自杀率较高;而据美国的资料显示蓝领工人的自杀率最低,而从事专门职业的医生、律师、作家、音乐家、经理阶层及行政管理人员的自杀率较高。

5、地域与信仰

世界各国的自杀率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欧洲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及原苏联加盟共和国自杀率较高,而地中海地区较低。在城乡之间,一般情况下城市高于农村,但在我国的农村自杀率高于城市。宗教对死亡的认识态度及教徒对社会的整合程度,会影响教徒对自杀的态度。

(三)生物学因素

1、神经生物学因素

对自杀者死后的脑研究揭示脑前额叶皮质5-HT活动降低,尤以腹侧前额最为明显。大量的研究发现,自杀未遂者脑脊液(CSF)中的5-HT的代谢产物5-羟吲哚乙酸(5-HIAA)降低,且下降程度与致死性或自杀未遂的严重性成正相关;抑郁症患者对芬氟拉明激发的催乳素分泌反应越迟钝,患者的自杀企图越强烈。其他与自杀行为相关的生物学指标有:尿中游离可的松升高和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比例减低;给予地塞米松后血液可的松分泌不抑制;灌注5-HIAA后出现过度的可的松反应;灌注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后血浆甲状腺素反应迟钝等。

2、遗传

家系调查和双生子研究表明自杀行为确有一定的遗传学基础,家系中有自杀者自杀风险较高。但有的学者认为,这种遗传学基础可能是附加于精神疾病的遗传或家庭环境诱导所致。

3、精神疾病

研究表明,50%-90%的自杀死亡者可以建立精神疾病的诊断,其中以心境障碍最多见,其次为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精神分裂症及人格障碍等。但在自杀未遂者中,精神疾病的诊断却要低得多,常常只是一些心理健康问题,尚不足以建立疾病的诊断。

4、躯体疾病

在自杀死亡者中患有各种躯体疾病者占25%-75%。大量研究表明,慢性和/或难治的躯体疾病,如脑损伤、癫痫、帕金森病、癌症、AIDS及糖尿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等慢性疾病的自杀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但关于躯体疾病者自杀的原因,推测与下述因素有关:①因疾病导致的功能受限,不能参加正常的职业和社交活动;②疾病导致的难以耐受的慢性疼痛;③毁形带来的痛苦;④因疾病,如系“不治之症”导致的悲观、绝望情绪;⑤其他如经济负担、累及他人等。

(四) 其他因素包括:以往的自杀经历、社会支持系统及社会交往、教育年限、战争、移民、社会经济状况及社会认可度等。自杀行为虽然有神经生物学的作用,但是,单一因素不足以引起自杀。Mann等提出了一个应激-素质自杀行为模型,应激因素包括精神障碍、物质的滥用、负性生活事件或家庭危机等,素质涉及遗传、人格特征等。自杀行为的发生是应激与素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7 病理生理

(一)自杀的动机通过对自杀未遂者事后的回忆和对自杀者留下的遗书进行分析后,曾有学者描述过各种各样的自杀动机:如摆脱痛苦、逃避现实、实现精神再生;通过死后进入天堂以获得人世间得不到的东西;为了某种目的或信仰而牺牲自己;惩罚自己的罪恶行为(现实的或想象的);保持自己道德上和人格上的完美;作为一种表达困境、向外界寻求帮助和同情的手段。

(二)自杀前的心理特点自杀者在自杀前具有共同的心理特征,表现为:①大多数自杀者的心理活动呈矛盾状态,处于想尽快摆脱生活的痛苦与求生欲望的矛盾之中。“生存还是死亡”犹豫不决。此时他们常常提及有关死亡或自杀的话题。他们其实并不真正地想去死,而是希望摆脱痛苦。②自杀行为其实是一种冲动性行为跟其他冲动性行为一样,是被日常的负性生活事件所触发的,且常常仅仅持续几分钟或几个小时。③自杀者在自杀时的思维、情感及行动明显处于僵化之中,他们常常以悲观主义的先占观念看待一切,拒绝及无法用其他方式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法。

自杀危险性评估对相关患者进行自杀危险性的评估,是预防自杀的重要一环。但是对自杀及其预防很多人存在一定的误解。自杀行为的发生并非完全是突然的和不可预测的,大多数自杀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预兆,可以通过对有关因素的分析和评估,提高对自杀行为的预测和防范。自杀危险性评估的基本线索有:

1、通过各种途径流露出消极、悲观的情绪,表达过自杀意愿者。自杀者在自杀前曾流露出相当多的征象,用他们自己的方式表达过自杀的意愿,如反复向亲友、同事或医务人员打听或谈论过自杀方法,在个人日记等作品中频繁谈及自杀等。另外不愿与别人讨论自杀问题,有意掩盖自杀意愿亦是一个重要的危险信号。

2、近期遭受了难以弥补的严重丧失性事件。“丧失性事件”常是自杀的诱发性事件,在实践发生的早期,容易自杀,在经过危机干预后自杀的危险性虽然有所下,但绝望的意愿仍可能使他们采取自杀行动。等到他们“习惯”以后,危险性会逐步减少。

3、近期内有过自伤未遂行动,其再发自杀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既往行为是将来行为的最佳预测因子。当患者采取自杀并没有真正解决其问题后,再次自杀的危险性将会大大增加。此外,在自杀行为多次重复后,周围人常会认为患者其实并不想死而放松警惕,此时自杀的成功率将大大增加。

4、发生人格改变者,如易怒、悲观主义、抑郁和冷漠,内向、孤僻的行为,不与家人和朋友交往者;出现自我憎恨、负疚感、无价值感和羞愧感,感到孤独、无助和无望者;突然整理个人事物或写个人意愿。有自杀家族史者等。

5、慢性难治性躯体疾病患者突然不愿接受医疗干预,或突然出现“反常性”情绪好转,与亲友交代家庭今后的安排和打算时。

6、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药物依赖患者是工人的自杀高危人群。有自责自罪、被害、虚无妄想,或有命令性幻听、强制性思维、焦虑或惊恐者等症状者。有抑郁情绪的患者,如出现情绪的突然“好转”,应警惕自杀的可能。有人对抑郁症患者进行追踪调查时发现,出院6个月36个患者中有42%自杀,出院1年中有58%,2年中有70%。因此,抑郁症的自杀并不一定只出现疾病的高峰期,在疾病的缓解期同样有较高的自杀风险。

8 预后及预防

总的预防方向是提高人群的心理素质,使社会结构尽量合理,减少消极面,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自杀问题既是个人的精神问题,也是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卫生及社会问题,对自杀行为的预防应采取综合的三级预防。(一)一级预防——病因学预防,针对一般人群及高危人群 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矫正不良的认知及行为,增强应对及环境适应能力。普及有关自杀预防的知识及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广大公民预防自杀的意识,全面防范自杀。 2、提高对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物质滥用、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的识别与防治,避免讳疾忌医,丧失早诊、早治的良机。增加对患有慢性/或难治形成的躯体疾病患者心理卫生问题的关注和处理。 3、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健康维护,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必要时可建立自杀监控预警系统,加强对自杀的防范。 4、对各种媒体报道进行规范和必要的限制,避免不良诱导。(二)二级预防——对有自杀危险的人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1、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心理咨询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对自杀危险信号的识别和正确处理的能力,以点带面,推广普及,积极预防自杀。 2、建立自杀预防机构,加强对自杀及自杀预防的研究和有效措施的推广,如建立危机干预中心和热线电话等,对处于心理危机的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3、减少自杀工具的获得。如加强农药和灭鼠药等有毒物质的管理;加强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控制药店出售,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处方量,精神患者的药品应由家属保管。加强枪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媒体去毒化,高楼防范,对某些自杀多发的场所进行巡逻、管理等。 4、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杀预防。如对处于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中重度抑郁症、酒精和药物依赖或戒断状态、急性情绪危机状态下的患者,应住院治疗或留观察室观察;制定系统、有效的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自杀危险性,并采取必要的观察、防范措施,加强对出院患者的随访合乎防范等。(三)三级预防——降低死亡率及善后处理三级预防包括: 1、建立自杀的急诊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 2、发现和解决自杀未遂者导致自杀的原因,必要时采取药物和心理治疗,消除原因,预防再次自杀。 3、同情和理解有自杀行为者,不要歧视,并帮助自杀未遂者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重新适应社会。 4、适当解决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避免不断受到影响而再度自杀。

9 相关出处

精神病学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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