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酵母)

目录

1 拼音

zhòng zǔ rén biǎo pí shēng cháng yīn zǐ dī yǎn yè (jiào mǔ )

2 英文参考

Recombinant Human EpidermalGrowth Factor Eye Drops(Yeast)[2010年版药典]

3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酵母)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酵母)

3.1.2 汉语拼音

Chongzu Ren Biaopi Shengzhangyinzi Diyanye(Jiaomu)

3.1.3 英文名

Recombinant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ye Drops(Yeast)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表皮生长因子基因的酵母,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2 制造

3.4.1 2.1 工程菌菌种

3.4.1.1 2.1.1 名称及来源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工程菌株,系由带有人工合成的人表皮生长因子基因的DNA片段整合到酵母菌染色体基因组中构建而成。

3.4.1.2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

3.4.1.3 2.1.3 菌种检定

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

2.1.3.1 划种BMG1琼脂平板

应呈典型酵母菌菌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

2.1.3.2 染色镜检

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应形状规则,用次甲蓝染色,无死亡细胞。

2.1.3.3 筛选标志检查应符合该基因表型特征。

2.1.3.4 人表皮生长因子表达量

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

2.1.3.5 人表皮生长因子基因稳定性检查涂BMG1琼脂平板,挑选至少50个克隆,用PCR检测人表皮生长因子基因,阳性率应不低于95%。

3.4.2 2.2 原液

3.4.2.1 2.2.1 种子液制备

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中培养,供发酵罐接种用。

3.4.2.2 2.2.2 发酵用培养基

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

3.4.2.3 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

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量种子液。在适宜温度下进行发酵,应采用经批准的发酵工艺,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

3.4.2.4 2.2.4 发酵液处理

用适宜的方法收集上清液。

3.4.2.5 2.2.5 纯化

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纯化,使其达到3.1项要求,即为人表皮生长因子原液。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温度,并规定其有效期。

3.4.2.6 2.2.6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配制与除菌

2.3.1.1 稀释液配制

按经批准的配方配制稀释液,配制后应立即用于稀释。

2.3.1.2 稀释与除菌

将检定合格的人表皮生长因子原液用2.3.1.1项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应立即分装或保存于2~8℃。

3.4.3.2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4.2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3.4.4.3 2.4.3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眼内注射溶液、眼内插入剂及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通伤用的眼用制剂,应不含抑菌剂或抗氧剂或不适当的缓冲剂,且应包装于无菌容器内供一次性使用。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和附录Ⅰ C的有关规定。

3.5 3 检定

3.5.1 3.1 原液检定

3.5.1.1 3.1.1 生物学活性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Ⅹ H)。

3.5.1.2 3.1.2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

3.5.1.3 3.1.3 比活性

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Img蛋白质应不低于5.0×105IU。

3.5.1.4 3.1.4 纯度

3.1.4.1 电泳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μg(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5μg(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5.0%。

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Ⅲ B)。色谱柱采用丁基硅胶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A相(三氟乙酸-水溶液:取0.5ml三氟乙酸加水至1000ml,充分混匀)、B相(三氟乙酸-乙腈溶液:取0.5ml三氟乙酸加入色谱纯乙腈至1000ml,充分混匀)为流动相,在室温条件下,进行梯度洗脱(22%~37%B相);上样量应不低于5μg,于波长280nm处检测。以人表皮生长因子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不低于5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人表皮生长因子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5.0%。

3.5.1.5 3.1.5 分子量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C)。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0%,加样量应不低于1.0μg,分子质量应为5.9kD±0.59kD。

3.5.1.6 3.1.6 外源性DNA残留量

每100μg蛋白质应不高于10ng(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B)。

3.5.1.7 3.1.7 宿主菌蛋白质残留量

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1%(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E)。

3.5.1.8 3.1.8 甲醇含量

甲醇含量应不高于0.002%(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Ⅲ C)。

3.5.1.9 3.1.9 等电点

主区带应为4.0~5.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D)。

3.5.1.10 3.1.10 紫外光谱扫描

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277nm±3nm(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Ⅱ A)。

3.5.1.11 3.1.11 肽图(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E),应与对照品图形一致。

3.5.1.12 3.1.12 N-末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其N-末端序列应为:Asn-Ser-Asp-Ser-Glu-Cys-Pro-Leu-Ser-His-Asp-Gly-Tyr-Cys-Leu。

3.5.1.13 3.1.13 鉴别试验

按免疫印迹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A)或免疫斑点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B)测定,应为阳性。

3.5.2 3.2 半成品检定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A),应符合规定。

3.5.3 3.3 成品检定

3.5.3.1 3.3.1 鉴别试验

按免疫印迹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A)或免疫斑点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B)测定,应为阳性。

3.5.3.2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应为无色澄清液体。

3.3.2.2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3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F),应符合规定。

3.5.3.3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

应为6.9~7.3(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3.3.2 渗透压摩尔浓度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H),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5.3.4 3.3.4 生物学活性

应为标示量的70%~20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Ⅹ H)。

3.5.3.5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4~25℃避光处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3.7 5 说明书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8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第二增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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