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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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ōng yī zhèng cè

2 注解

中医政策指中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为保护、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医药而制定的政策[1]。见《人民日报》1954年10月20日以“贯彻对待中医的正确政策”等为题的社论[1]。其核心是肯定“中国医药学是我国人民几千年来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它包含着中国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它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必须继续努力发掘,并加以提高。”并规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医的学理和实践经验,用现代科学加以整理和总结,逐步提高它的学术水平和医疗水平,使它有助于我国人民的保健医疗事业的发展,使世界医学的内容更加丰富[1]。在此政策方针下,国家实行了兴办中医研究院、中医学院、中医医院,组织西医学习中医,开展中西医结合,鼓励老中医带徒,发展中药材生产,加强中医古籍整理等一系列措施[1]。在1982年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又写明了要“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将中、西医的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1]

3 参考资料

  1. ^ [1]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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