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

目录

1 拼音

zhí wù huó xìng tàn (dào ké huó xìng tàn )

2 概述

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是以稻壳为原料,经炭化后碱溶酸化加工而成,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油脂加工工艺。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4月3日2014年第5号公告《关于批准ε-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批准ε-聚赖氨酸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1]

3 中文名称

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

4 英文名称

Vegetable activated carbon(Rice husk activated carbon)

5 功能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6 用量及使用范围

油脂加工工艺

7 质量规格要求

7.1 生产工艺

以稻壳为原料,经炭化后碱溶酸化加工而成的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

7.2 技术要求

7.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色泽

黑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50 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

粉末

7.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pH(50 g/L过滤溶液)

5~9

GB/T 12496.7

油脱色率,%

70

附录A中A.4

氰化物(以干基计)

通过试验

GB/T 12496.14

高级芳香烃(以干基计)

通过试验

附录A中A.5

总砷(As)(以干基计)/(mg/kg)

3

GB/T5009.11或GB/T5009.76

铅(Pb)(以干基计)/(mg/kg)

10

GB 5009.12或GB/T5009.75

8 附录A 检验方法

8.1 A.1 警示

本试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腐蚀性,操作者须小心谨慎。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使用易燃品时,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8.2 A.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8.3 A.3 鉴别试验

8.3.1 A.3.1 仪器和设备

A.3.1.1 恒温磁力搅拌器。

A.3.1.2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

A.3.1.3 固定好的温度计套管:温度计量程0 ℃~150 ℃。

8.3.2 A.3.2 试剂和材料

A.3.2.1 油样:由精炼油厂中和工段得到的新鲜中和大豆油,520 nm波长处的吸光度在0.2~0.4之间。

A.3.2.2 中速定性滤纸。

8.3.3 A.3.3 鉴别步骤

称取50 g±0.1 g油样和1 g±0.1 g试样(试样添加量为油重的2%),置于200 mL烧杯中,置于已预热的恒温磁力搅拌器上,边加热边搅拌。保持温度计始终浸没在油样中,当温度升至105℃~110℃,保持10 min。脱色结束后,取下烧杯,立即趁热用中速定性滤纸过滤油样,收集滤液于25 mL比色管中至刻度,与参比溶液比对,其颜色不得深于参比溶液。

参比溶液:用移液管移取脱色前的油样于25mL比色管中至刻度。

8.4 A.4 油脱色率的测定

8.4.1 A.4.1 方法提要

取一定质量的中和大豆油,加入一定质量的试样进行脱色,测得脱色后油的吸光度。根据吸光度的减少值计算,以百分数表示脱色率。

8.4.2 A.4.2 仪器和设备

A.4.2.1 分光光度计:配有1 cm比色皿。

A.4.2.2 恒温磁力搅拌器。

A.4.2.3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

A.4.2.4 固定好的温度计套管,温度计量程0 ℃~150 ℃。

8.4.3 A.4.3 试剂和材料

A.4.3.1 油样:由精炼油厂中和工段得到的新鲜中和大豆油,520 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0.2~0.4之间。

A.4.3.2 中速定性滤纸。

8.4.4 A.4.4 分析步骤

称取150 g±0.01 g油样于500 mL烧杯中,将已用乳胶管密封固定好的温度计套管套上,将其置于已预热的恒温磁力搅拌器上,边加热边搅拌。当温度升至60 ℃时缓慢加入3 g±0.1 g试样,搅拌强度以整个油样呈旋涡状运动为宜,保持温度计始终浸没在油样中,当温度升至105 ℃~110 ℃,保持30 min。脱色结束后,取下烧杯,立即趁热用中速定性滤纸过滤油样,弃去最初的60 mL滤液后收集脱色油。将上述滤得的澄清油样在分光光度计上,于520 nm波长处,测定油样的吸光度(用1 cm比色皿,以水作参比,校正零位)。同时测定未脱色的油样在520 nm波长处的吸光度。

8.4.5 A.4.5 结果计算

油脱色率X1,按公式(A.1)计算:

式中:

A0——未脱色的油样在520 nm波长处的吸光度;

A1——脱色后的油样在520 nm波长处的吸光度。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绝对差值不大于2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至一位小数。

8.5 A.5 高级芳香烃试验

8.5.1 A.5.1 试剂和材料

A.5.1.1 环已烷。

A.5.1.2 硫酸奎宁标准储备溶液Ⅰ:1 mL溶液含硫酸奎宁[(C20H24N2O22·H2SO4] 1 mg;

称取1.048g硫酸奎宁[(C20H24N2O22·H2SO4·2H2O],置于1000mL容量瓶中,溶解于硫酸溶液(3+1000)中,用硫酸溶液(3+1000)稀释至刻度,摇匀。

A.5.1.3 硫酸奎宁标准储备溶液Ⅱ:1 mL溶液含硫酸奎宁[(C20H24N2O22·H2SO4]0.01 mg;

用移液管移取1mL硫酸奎宁标准储备溶液Ⅰ,置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硫酸溶液(3+1000)稀释至刻度,摇匀。

A.5.1.4 硫酸奎宁标准使用溶液:1 mL溶液含硫酸奎宁[(C20H24N2O22·H2SO4]0.1 μg;

用移液管移取1 mL硫酸奎宁标准储备溶液Ⅱ,置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硫酸溶液(3+1000)稀释至刻度,摇匀。该溶液现用现配。

8.5.2 A.5.2 仪器和设备

A.5.2.1 索式提取器。

A.5.2.2 比色管:10 mL。

8.5.3 A.5.3 分析步骤

称取经粉碎至71 μm的干燥试样(120℃±2℃,4 h)1.00 g±0.01 g,用干净的滤纸包裹严密,置于索式提取器中,水浴温度90 ℃~95 ℃,用12.0 mL环已烷连续提取2 h。将提取液冷却后置于比色管中。

标准溶液是将10 mL硫酸奎宁标准使用溶液置于比色管中。

在紫外灯(365 nm)下观察,试样溶液显示的颜色或荧光不超过标准溶液为通过试验。

9 参考资料

  1. ^ [1]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ε-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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