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抑郁症

目录

1 拼音

zào kuáng yì yù zhèng

2 英文参考

manic-depressive psychosis

3 疾病分类

精神科

4 诊断检查

躁狂抑郁症(躁郁症)临床工作诊断标准(1994年5月公布执行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

一、躁狂发作

患者心境高扬,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可以兴高彩烈,易激惹、激越,甚至发生意识障碍,严重者可出现与心境协调或不协凋的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

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且症状持续至少1周,在心境高扬期,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三项:

(1)言语比平时显著增多;

(2)联想加快,或观念飘忽,或自感言语跟不上思维活动的速度;

(3)注意力不集中,或者随境转移;

(4)自我评价过高,可达妄想程度;

(5)自我感觉良好,如感头脑特别灵活,或身体特别健康,或精力特别充沛;

(6)睡眠的需要减少,且不感疲乏;

(7)活动增多,或精神运行兴奋;

(8)行为轻率或追求享乐,不顾后果,或具有冒险性;

(9)性欲明显亢进。

2.严重程度标准  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

(1)工作、学习和家务劳动能力受损;

(2)社交能力受损;

(3)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3.排除标准

(1)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诊断标准,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二、抑郁发作

患者心境低落,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状态。严重者可出现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中焦虑与运行性激越比抑郁更为显著。

三、躁狂抑郁症临床分型诊断标准

1.单次发作躁狂症或抑郁症

(1)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2)过去无躁狂或抑郁发作的依据。

2.反复发作躁狂症或抑郁症

(1)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2)过去有躁狂或抑郁发作史,且躁狂或抑郁发作之后无抑郁或躁狂症状。

3.双相情感感性精神障碍  至少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过去曾有躁狂发作,本次为符合诊断标准的抑郁发作;

(2)过去曾有抑郁发作,本次为符合诊断标准的躁狂发作。

(3)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混合相。

①符合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②本次分作表现为躁狂相与抑郁相症状的同时混合存在,例如情感高涨而运动减少,情绪低落而思维奔逸,持续病期不短于两周。包括在抗抑郁治疗时诱发躁狂,或在抗躁狂治疗时诱发抑郁。

5 治疗方案

1.躁狂症

(1)锂盐:可单独应用,亦可与氯丙嗪、氯氮平或电抽搐联合治疗。注意防止积蓄中毒。锂盐对躁狂既有治疗作用又有预防复发作用,且对双相抑郁型发作亦有预防作用,故为躁狂发作的首选药物。

(2)氯丙嗪或氟哌啶醇:不合作者,可采用肌注或静注。

(3)躁狂症经上述治疗疗效不理想者可考虑采用胰岛素昏迷或低血糖治疗。卡马西平丙戊酸钠等亦可采用。

(4)中医辨证论治、洋金花治疗亦可酌情选用。

(5)病情好转后,积极参加工娱疗法各项活动。

2.抑郁症

(1)丙咪嗪或阿米替林治疗。不合作者可先选用氯米帕明25~50mg静滴。

(2)电抽搐治疗:对消极意念严重,自杀企图强烈,抗抑郁药一时难以奏效者,要果断采用。获效后继服碳酸锂以防复发。

(3)中医辨证论治。

(4)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亦可酌情选用,但不能与三环抗抑郁药合用,以免引起严重副反应。

(5)症状好转时要重视精神治疗,鼓励患者多参加工娱疗法等集体活动。

5.1 护理

1.按精神科一般护理常规。一级护理患者应加强护理,严防意外。接受药物治疗或躯体治疗时,按有关治疗护理常规。

2.对兴奋躁动者除加强治疗外,注意补充营养及水分,防止衰竭。注意预防逃跑、自伤及毁物伤人。

3.对严重抑郁症患者,除注意补充营养、水分、通便及改善睡眠外,要严防消极自杀。在恢复期更要提高警惕,切勿为假象所迷惑,以防不测。

5.2 出院标准

症状缓解经2~3周观察而无复发迹象及并发症者,可作出院处理。出院后,不适于继续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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