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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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yù fáng jiē zhǒng fú wù guī fàn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发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3 二、服务内容

3.1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3.2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3.3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4 三、服务流程

5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6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7 六、附件

7.1 附件1 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 种 部 位

接种途径

接 种 剂 量

/剂次

备  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

4周岁

4

口服

1粒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减毒)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流脑A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流脑A+C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ml

出血热疫苗(双价)

16~60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ml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4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

24~30月龄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2剂次间隔≥6个月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7.2 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日  迁出时间:        日  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                日            建卡人:                       

疫苗与剂次

接种

日期

接种

部位

疫苗

批号

接种

医生

备注

乙肝疫苗

1

2

3

卡介苗

脊灰疫苗

1

2

3

4

百白破疫苗

1

2

3

4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苗

1

2

麻腮疫苗

麻疹疫苗

1

2

A群流脑

疫苗

1

2

A+C群流脑疫苗

1

2

乙脑(减毒)活疫苗

1

2

乙脑灭活

疫苗

1

2

3

4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1

2

其他疫苗

填表说明

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

4.家庭现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5.户籍住址:若同家庭现住址,则在“同家庭现住址”前数字1上划“√”,若不同,请具体填写只填写至乡级。

6.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7.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左侧用1表示,右侧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

9.接种其他疫苗时,按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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