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xīn shēng ér sǐ wáng píng shěn guī fàn (shì xíng )
2 注解
为全面提高产科和新生儿科医疗保健服务水平,降低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2007年我司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订了《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试行)》,并在5省12个区县进行了试点。试点显示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可有效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加强产儿科合作,对降低新生儿死亡率起到积极作用。现将《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2009年9月14日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对新生儿的医疗保健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特制定本规范。
新生儿死亡评审是通过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死亡新生儿病例的诊断、治疗、转诊、喂养及护理等环节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发现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3 一、评审目的
(一)明确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分析导致新生儿死亡的相关因素。
(二)发现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应用相关的技术服务规范。
(三)完善产科与儿科的合作,提高产科和儿科的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四)提出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4 二、评审范围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新生儿病例。
(一)县(市、区)级评审: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二)市(地)级评审:对发生在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
(三)省级评审:进行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
5 三、评审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管理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2.成立本辖区内新生儿死亡评审组。
3.提供和保障新生儿死亡评审所需的专项经费。
4.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5.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1.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调查表”,见附件1)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以下简称“死亡报告卡”,见附件2)。
(2)组织评审组专家对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见附件3),完成县(市、区)级“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4)。
(3)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同时将所有“死亡调查表”和“死亡报告卡”上报到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
2.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
(1)组织市(地)级评审组成员参加县(市、区)级评审。
(2)审核本辖区内县(市、区)级各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死亡调查表”、“死亡报告卡”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3)组织评审组专家对疑难、典型或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及专题培训,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完成市(地)级“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4)收集省级评审要求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资料,并上报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5)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市(地)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3.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1)组织省级评审组成员参加或指导市(地)级评审。
(2)针对全省新生儿死亡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应的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及培训。
(3)组织省级年度新生儿死亡评审报告会,及时反馈各级评审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4)完成省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年度总结报告”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4.国家级专家组
负责对省和市(地)级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对发生在本机构的所有新生儿死亡及时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辖区内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完成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
2.选派了解死亡新生儿诊治情况的相关人员参加新生儿死亡评审会,并提供死亡新生儿相关产、儿科病历(包括转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6 四、组建各级新生儿死亡评审组
(一)评审组构成
卫生行政部门、新生儿或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专家与管理人员。评审组应至少由11-15人组成(县级评审组成员至少7-9人)。
每次评审会时评审组人数应为单数,至少有7人及以上参加,其中新生儿/儿科医生及产科医生应各不少于2人。
(二)评审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
1.省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其中主任医师应占70%以上。
2.市(地)级评审组成员70%以上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县(市、区)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三)评审组职责
1.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
2.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保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
3.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4.国家、省、市(地)级评审组成员应参与或指导下一级组织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7 五、评审原则
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一)保密原则: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相关资料、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所提供的病历应隐去评审对象的个人和家庭等信息。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评审结论。
(三)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涉及其它相关学科时,应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四)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六、评审频率、内容和程序
(一)评审频率
原则上省级评审至少每年一次,市(地)级至少每半年一次,县(市、区)级每季度一次,或根据辖区内新生儿死亡的数量来确定。
(二)评审内容及程序
1.资料收集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死亡发生后的7天内组织院内死亡新生儿病例讨论;由产、新生儿/儿科医生负责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报至辖区内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2.召开评审会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召开新生儿死亡评审会。
(1)了解死亡新生儿诊治情况的相关人员汇报“死亡调查表”(需携带隐去个人和家庭信息的原始病历或复印件到会,以备专家询问);
(2)评审组专家针对死亡病例进行提问并讨论;
(3)评审组专家针对新生儿死前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每例死亡新生儿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3.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妇幼保健机构对每次评审的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进行归纳总结,并在评审后2周内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评审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将有典型意义的评审结果逐级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新生儿死亡评审流程见附件5。
8 附件
附件1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
请查阅产科、儿科、转院病历摘要等相关记录填写本表,在相应选项编号上画“〇”或在空格/横线上直接文字描述。
1.基本情况 | ||
101 | 编号(按新生儿死亡数排序) □□□ | |
102 | 省 市(地) 县(市、区) | |
103 | 死亡新生儿所在医院 | |
104 | 医院级别 | (1)省级 (2)市(地)级(3)县(市、区)级 (4)其他 |
105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106 | 填表人姓名 所在科室 联系电话(加区号) | |
2.新生儿母亲的基本情况 | ||
201 | 母亲的年龄 | 周岁 |
202 | 母亲文化程度 | (1)小学及以下 (2)初中(3)高中 (4)大专及以上 |
203 | 母亲职业 | |
3.新生儿母亲妊娠和分娩情况 |
题号 | 调查内容 | 选项 | 跳至 | ||||||||||||
301 | 孕、产次数 | 孕 次, 产 次 | |||||||||||||
302 | 既往早产次数 | 次 | |||||||||||||
303 | 本次分娩孕周 | 周 天 | |||||||||||||
304 | 既往分娩出生缺陷儿 | (1)无 (2)有,名称_________ | |||||||||||||
305 | 本次妊娠期间产前检查次数 | (1)早孕 次 (2)中孕 次(3)晚孕 次 | |||||||||||||
306 | 本次妊娠期间有无并发症/合并症 | (1)有,名称 (2)无 | 308 | ||||||||||||
307 | 请描述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主要处理过程(并发症/合并症包括贫血、胎盘早剥、前置胎盘、早产、感染、过期妊娠、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疾病、肝病、肾脏疾病、性传播疾病等)。如果内容较多,请另加附页。 | ||||||||||||||
疾病名称 | 出现孕周 | 辅助检查 | 治疗过程 | 是否转诊 | |||||||||||
308 | 分娩地点 | (1)医院名称 (2)家中 (3)途中 | |||||||||||||
309 | 分娩医院级别 | (1)省 (2)市(地) (3)县(市、区)(4)乡(镇) (5)其他 | |||||||||||||
310 | 分娩方式 | (1)阴道自然分娩 (2)产钳、吸引器、臀牵引(3)剖宫产 (4)其他 | |||||||||||||
311 | 助产人员 | (1)医生 (2)助产士/护士/村接生员 (3)其他人员 | |||||||||||||
312 | 有无分娩并发症 | (1)有 (2)无 | 401 | ||||||||||||
313 | 请描述分娩并发症的主要处理过程(并发症包括胎儿宫内窘迫、产时子痫、胎膜早破、产程延长、心功能衰竭、感染、子宫破裂等)。如果内容较多,请另加附页。 | ||||||||||||||
疾病名称 | 发生时间 | 辅助检查 | 药物治疗 | 是否转诊 | 儿科医生是否在场 | ||||||||||
4.新生儿出生时情况 | |||||||||||||||
题号 | 调查内容 | 选项 | 跳至 | ||||||||||||
401 | 出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402 | 性别 | (1)男 (2)女 (3)不详 | |||||||||||||
403 | 出生体重 | (1) 克 (2)未测 | |||||||||||||
404 | 胎数 | (1)单胎 (2)双胎 (3)三胎及以上 | |||||||||||||
405 | 阿氏(Apgar)评分 | (1)1’ 分,5’ 分,10’ 分 (2)未评 | |||||||||||||
406 | 羊水污染 | (1)有, I0 II0 III0 (2)无 | |||||||||||||
407 | 新生儿窒息复苏 | (1)有 (2)无 | 501 | ||||||||||||
408 | 复苏人员 | (1)产科医生 (2)儿科医生 (3)助产士/护士 (4)麻醉师 | |||||||||||||
409 | 辐射抢救台 | (1)使用 (2)未使用 | |||||||||||||
410 | 请详细描述复苏抢救过程(在下表相应格内划“√”) | ||||||||||||||
时间措施 | ~1分钟 | ~2分钟 | ~3分钟 | ~4分钟 | ~5分钟 | ~10分钟 | ~15分钟 | ~20分钟 |
給氧 | ||||||||
正压通气 | ||||||||
气管插管 | ||||||||
胸外按压 | ||||||||
肾上腺素 | ||||||||
5.新生儿喂养与护理 |
501 | 是否开始喂养 | (1)是 (2)否 |
502 | 喂养方式 | (1)母乳喂养 (2)混合喂养 (3)人工喂养 (4)其他 |
503 | 保暖方式 | (1)暖箱 (2)电暖器 (3)辐射台 (4)空调 (5)其他 |
504 | 新生儿访视 | (1)有 (2)无 |
6.本次异常情况就诊经历(如以前未就诊,跳至701 ) |
601 | 本次病程中所就诊医院及诊断(按就诊的时间顺序列出) | 医院 ,诊断 医院 ,诊断 医院 ,诊断 | |
602 | 请详细描述主要处理过程(常见症状/体征包括:发热、青紫、呼吸困难、拒乳、呕吐、腹泻、反应差、抽搐、脐带残端发红或流脓、皮疹、皮肤黄染等)。如果内容较多,请另加附页。 | ||
症状/体征及发现时日龄 | 用药名称及方法 | 其他处理(吸氧、辅助通气、喂养方法、保暖方法) | |
7.本次入院情况 |
701 | 入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702 | 入院时日龄 | _______天______小时 | ||
703 | 入院诊断 | |||
8.本次入院后治疗和抢救过程 | ||||
801 | 请描述主要治疗、疗效和抢救过程(应包括临床表现及发生时间,辅助检查,采取措施,如吸氧、辅助通气,所用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喂养,保暖等)。如果内容较多,请另加附页。 | |||
9.新生儿死亡情况 | ||||
901 | 死亡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902 | 死亡时日龄 | ______天_______小时 | ||
903 | 死亡地点 | (1)产科 (2)新生儿科/儿科 (3)其他_________ | ||
904 | 死亡诊断 | |||
905 | 是否放弃治疗 | (1)是,原因: ①病情危重 ②经济原因 ③担心不良预后 ④其他 (2)否 | ||
906 | 是否做尸体解剖检查 | (1)是,报告结果 (2)否 | ||
907 | 是否进行院内死亡病历讨论 | (1)是 (2)否 | ||
908 | 病历号 | (1)新生儿病历 (2)母亲病历 |
请查阅产科、儿科、转院病历摘要等相关记录填写本表,在相应选项编号上画“〇”或在空格/横线上直接文字描述。
1.基本情况
101编号:由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统一排序后填写,需与“儿童死亡报告卡” 编号一致。
3.新生儿母亲妊娠和分娩情况
301孕产次数:应包括本次,所以至少各为1次。
302既往早产次数:不包括本次。
303本次分娩孕周:例:36-2周,应统一填为35周5天,不要填为36周-2天。
304既往分娩出生缺陷儿 :列出诊断名称。
306本次妊娠期间有无并发症/合并症:包括贫血、胎盘早剥、前置胎盘、早产、感染、过期妊娠、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疾病、肝病、肾脏疾病、性传播疾病等。
307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主要处理过程:
辅助检查:指诊断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做过的主要检查,如:血尿常规、B超、肝肾功能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涂片、HIV、梅毒筛查等;
治疗过程:要包括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311助产人员:可以多选。
312有无分娩并发症:分娩并发症包括胎儿宫内窘迫、产时子痫、胎膜早破、产程延长、心功能衰竭、感染、子宫破裂等。
313分娩并发症的主要处理过程:
辅助检查:指诊断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做过的主要检查的结果,如:胎心监护、血尿常规、B超等;
药物治疗:要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4.新生儿出生时情况
405阿氏(Apgar)评分:应分别填写出生后1、5、10分钟时的评分结果。
406羊水污染:如有,应圈出随后的污染程度,如 Io
408复苏人员:可以多选。
5.新生儿喂养与护理
504新生儿访视:指新生儿出院后儿童保健医生入户对新生儿进行全身检查、指导。
6.本次异常情况就诊经历
601本次病程中所就诊医院及诊断:按就诊的时间顺序列出医院名称和主要诊断。
602描述主要处理过程:
用药名称及方法: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辅助通气:应详细说明气囊面罩复苏器加压给氧,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等。
8. 本次入院后治疗和抢救过程:描述要具体,并注意描述采取每项治疗措施后患儿的临床表现的改变情况。
辅助检查:指新生儿本次住院后治疗抢救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检查结果,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胸片、B超、CT、核磁检查等。
9.新生儿死亡情况
905是否放弃治疗:如为放弃治疗,在“(1)是”上划圈后,询问放弃的原因,并在其后相应的选项上划圈。
908病历号:如新生儿死亡发生在产科需提供母亲病历号,如发生在新生儿/儿科,需提供母、儿病历号 ,以备查阅。
附件2
儿童死亡报告卡(同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儿童死亡报告卡)
编号: 住址: 乡 村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患儿姓名 (1)本地户口 (2)非本地户口 (3)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 性别: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体重 克 (1)测量 (2)估计 孕周 周 出生地点:(1) 省(市)医院 (2) 县(区)医院 (3) 乡(街道)卫生院 (4) 村(诊所)卫生室 (5) 途中 (6) 家中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年龄: 天 死亡诊断:
| 死因分类: 死亡地点: (1)医院 (2)途中 (3)家中 死前治疗: (1)住院 (2)门诊 (3)未治疗 诊断级别: (1) 省(市)医院 (2) 县(区)医院 (3) 乡(街道)卫生院 (4) 村(诊所)卫生室 (5) 未就医 未治疗或未就医主要原因:(单选) (1) 经济困难 (2) 交通不便 (3) 来不及送医院 (4) 家长认为病情不严重 (5) 风俗习惯(6) 其他(请注明) 死因诊断依据: (1) 病理尸检 (2) 临床 (3) 死后推断 |
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编号: 省 市(地) 县(市、区) 病历号
评审组级别: (1)省 (2)市(地) (3)县(市、区)
评审组长姓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本报告由评审组完成。应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 新生儿死亡诊断及诊断依据
二. 新生儿死亡相关因素分析
应包括:诊断与处理、辅助检查、护理、操作、病历记录、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设备、药品、规章制度、科室协调、仪器设备维修、设备运转、病历管理、重症抢救组织等方面。
三. 评审结论:以首次就诊的医院(包括出生医院)作为评估起点。
1.该新生儿死亡为: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2.详细描述理由:
四. 建议
根据评审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附件4
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评审总结报告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某段时间内本地区新生儿死亡发生的现状概述
包括死亡例数、主要死因、死亡病例的一般特征(如户籍情况、保健及住院治疗情况等)、评审情况(可避免或不可避免的比例)等。
第二部分:新生儿死亡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包括医疗保健系统存在的知识技能、资源、管理各方面的问题,应将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分类,言简意赅。
第三部分: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干预措施不能太笼统或过于简练。要符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通过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系统的努力得以实现。
附件5
新生儿死亡评审流程图
新生儿死亡评审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