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管理规则

目录

1 拼音

wēi xiǎn wù pǐn guǎn lǐ guī zé

2 注解

1.精神病患者在病态支配下发生的自杀、伤人及逃跑等意外事件,往往与没有做好危险物品管理工作有关。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患者入院时,接诊护士应仔细检查危险物品,如发现任何刀、剪、保险刀片、绳、裤带、打火机、火柴、玻璃制品、大头针、发夹及药品等,应全部收缴,交护送入带回或登记保管。

3.住院期间,患者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探视完毕回病室时,应注意检查危险物品,防止流入。

4.患者不准进入治疗室、办公室及更衣室,严防偷药、藏药及窃取其他危险物品。

5.病区内带有危险性的设备,要加安全装置并加强管理。保护带、绳索、扁担、火柴、铁钩、消毒药水及针头等杂物要妥善保管。保护带、剪刀、指甲钳等护理用具,应列为交接班的内容,严格交接手续。生产劳动工具,平时要保管好,使用时要注意安全。

6.每天上午进行病房护理时,同时注意收检危险物品一次。每周安排一次危险品的总检查,发现漏洞,随时堵塞。原则上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经常做好危险物品收捡工作。

7.患者使用指甲钳剪指甲时,必须在护理人员监护下使用;理发时应加强组织管理,理发工具应严格保管好。泥木工及水电工进入病区修理时,工具应严加保管,防止落入患者手中,造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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