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热疗

目录

1 拼音

wēi bō rè liáo

2 操作名称

微波热疗

3 适应证

微波热疗适用于:

1.浅表肿瘤

(1)全身各部位的皮肤癌,包括鳞状细胞癌、腺癌和黑色素瘤。

(2)全身各浅表淋巴结的转移癌:如颈部、锁骨上区、腋窝、腹股沟。

(3)浅表器官的恶性肿瘤:①头颈部的原发瘤。如唇癌、牙龈癌、颊黏膜癌、面部、头皮及耳郭发生的癌瘤。②外阴癌。③肛门癌。

(4)胸壁复发的乳腺癌。

(5)晚期或有手术禁忌证的乳腺癌。

2.腔道肿瘤,如食管癌、宫颈癌、直肠癌、前列腺癌、鼻咽癌。

4 禁忌证

1.肿瘤太大,超出微波应用范围。

2.加温区有金属异物。

3.恶病质。

4.有继发感染。

5.食管癌有大溃疡,管腔扭曲成角、管壁有形成瘘倾向者。

5 准备

1.了解患者病情、病变部位、大小、有无禁忌、加温和哪些方法配合。

2.向患者交代治疗目的、方法、治疗注意事项及易出现的并发症。

6 方法

1.给患者一舒适体位,使其精神放松勿紧张。

2.如计划进行有创性测温,常规行局部消毒,将测温套管针刺入欲测温部位,拔出针芯将测温针置入套管内固定好,再将套管拔出。

3.如采用外加温,将施用器安放适宜部位,接触型(有水袋)施用器可与皮肤接触。

4.一般瘤内温度控制在42~44℃,但皮肤表面不能超过45℃。欲提高瘤内温度,表皮应加水冷或风冷,以减少皮肤烫伤。

5.每次加温40~60min,每周1~2次,在放射治疗前或后进行,热疗伴随整个放射治疗过程,一般为4~12次。

6.热疗与化疗配合时可先化疗后热疗或化疗中加热,可用顺铂、平阳霉素、羟喜树碱等药,剂量一般等于或少于常规化疗用量,可用单药,也可联合用药。

7.加温时测温元件附在施用器表面的方法较简单,但只能代表表面温度,有创测温较准确。每次都须监测温度,以保证加温安全及达到预定温度。

8.宫颈癌腔内加温,如为外突菜花型,肿瘤较大,初次加温表面温度可达46~47℃,1~2次后随着肿瘤的缩小,温度下调至42~44℃。

9.食管癌、直肠癌腔内加温,表面温度42~45℃为宜。

7 注意事项

1.设备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有效透热度,施用器尺寸及加温的有效范围、热场是否均匀。

2.设备厂家标明的热吸收比(specific absorbtion rate,SAR)分布图最好再经有关人员进行等效体模实测验证。

3.与机器配套购买的测温设备要进行标定,误差应在±0.2℃范围内。

4.加温区避免有金属存在。

5.加温区如有瘢痕,因瘢痕吸热性强,要注意局部冷却(风冷或水冷),避免损伤。

6.外加温时,加温区局部应与施用器保持平行。

7.加温时要经常询问患者的感觉,并观察患者体位有无移动。

8.如加温中皮肤起水疱,可用消毒针刺破,保持局部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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