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动静脉瘘修补术

目录

1 手术名称

外伤性动静脉瘘手术

2 别名

外伤性动静脉瘘修复性手术;外伤性动静脉瘘闭塞性手术;外伤性动静脉瘘修补术

3 分类

普通外科/血管手术

4 ICD编码

39.5301

5 概述

外伤是后天性动、静脉瘘的主要原因,如枪伤、刺伤、割伤使同在一个鞘内的动、静脉同时受到损伤,造成动、静脉之间的异常沟通。少数病例可因挫伤、挤压伤及粉碎性骨折引起多个通道的广泛性动、静脉异常交通。外伤性动、静脉瘘的发生部位以四肢多见,下肢占50%,其次是肱动脉、颈总动脉和锁骨下动脉与其相应静脉之间的动、静脉瘘。外伤性动、静脉瘘呈动、静脉之间单纯瘘口者少见,绝大多数合并动脉侧外伤性动脉瘤或静脉侧呈动脉瘤样扩张或动、静脉之间形成动脉瘤。也可多根血管形成多个通道。外伤性动、静脉瘘,诊断明确者一般均需进行手术治疗。

外伤性动、静脉瘘切除手术分两类:一类是闭合性手术,例如动脉结扎瘘口切除;动、静脉上下端结扎术(四头结扎)等。如果受累者为肢体主要血管,使用此法有可能造成远端肢体缺血甚至坏疽。目前已废止使用。另一类为瘘口闭合后动、静脉重建。

6 适应症

动、静脉瘘一般均需做手术治疗。以前多数学者主张手术的时机在外伤后3~6个月后,待侧支循环建立再做结扎动静、脉瘘口的手术。但随着血管外科的进展,目前主张早期手术。因在创伤的早期容易找到瘘口进行修补或做血管移植。若已延迟到5~7d,局部外伤性炎性组织反应已开始出现,局部肿胀,血管壁脆弱,这时容易发生出血感染,则可间隔1~2个月,待组织反应消退后,再行手术。已经进入慢性期的病人,应及早进行手术治疗。晚期手术的一个严重缺陷是肿胀不能消除。因为长期的动、静脉瘘的存在,使静脉极度扩张,静脉瓣膜功能被破坏。手术虽然处理了瘘口,消除了静脉高压,但血液倒流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7 禁忌症

只要全身情况允许,并没有局部感染,无手术禁忌证。若有心肺功能不全应尽可能予以纠正。大的动、静脉瘘,本身就是心肺功能障碍的原因,有时不处理动、静脉瘘,心功能障碍得不到彻底纠正。

8 术前准备

1.手术开始前全身应用抗生素,若肢体已发生炎症或形成溃疡者,感染应基本得到控制。

2.有心功能不全者应尽量先改善心脏功能。

3.充分估计手术的困难性,准备好大小合适的人造血管或设计好自体静脉的摘取部位。

9 麻醉和体位

根据动、静脉瘘的部位决定麻醉和体位。上肢可做臂丛神经阻滞麻醉,平卧位。下肢可做连续硬膜外麻醉。股动、静脉瘘可取仰卧位,患肢外旋。

10 手术步骤

以常见的股动静脉瘘为例。

10.1 1.切口

腹股沟部做一与股动脉方向一致的纵行切口,切开皮肤、皮下组织、深筋膜,将内收肌牵向内侧,缝匠肌牵向外侧,即能显露股动静脉瘘的部位(图1.17.3-1)。

10.2 2.解剖出动静脉瘘近、远端的动脉和静脉

分别绕过橡皮带控制血流,或用阻断钳控制血流。剥离动静脉瘘动脉侧的管壁,该处有致密的瘢痕组织及众多的血管穿支,均应结扎止血,直剥离至瘘口附近。然后剥离静脉侧管壁,使其完全游离(图1.17.3-2)。

10.3 3.闭合性手术

闭合性手术包括瘘口近端主干动脉结扎以减少血流量和动静脉上下端结扎,即四头结扎。前者适用于颈部或骨盆深处的动静脉瘘,远端动静脉难以显露时;后者仅适用于肘膝关节以下的血管分支的动静脉瘘,四头结扎后不至影响远端肢体的血供(图1.17.3-3)。

10.4 4.经静脉修补动脉瘘口

对较小的静脉病变范围不大的动、静脉瘘,可以通过静脉修补动脉瘘口。先阻断瘘口近、远端血流,切开静脉壁,即能发现瘘口(图1.17.3-4)。用5-0缝线连续缝合。静脉的切口可以做缝合,也可结扎切断,并将静脉残端固定在动脉壁上(图1.17.3-5)。

10.5 5.动、静脉瘘切除血流重建

控制远近端血流,将瘘口附近充分游离的动、静脉一并切除。静脉侧做修补或切断结扎;动脉侧若无张力,做对端吻合(图1.17.3-6),若有张力做自体静脉或人造血管移植(图1.17.3-7)。

11 术后处理

外伤性动静脉瘘手术术后做如下处理:

1.全身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2.动静脉瘘患者常伴有血容量过多,心排出量增大,术后可能出现心力衰竭,因此应密切观察脉搏血压等循环状况,限制液体输入,连续或定期监测中心静脉压,如有心力衰竭出现应及时处理。手术前已有心力衰竭者应进行心电监护并延长卧床时间。

3.密切观察下肢血液循环状况,一般有一反应性充血期,如有供血不良征象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做相应处理。

4.术后2~3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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