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格检查工作常规

目录

1 注解

2 健康检查的对象与检查时间

1.干部、战士、在编职工每年1次。

2.学员及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传染病区的工作人员每半年1次。

3.炊事员、保育员、饮食服务社工作人员每半年或每年1次(但大便培养和常规检查、胸透、肝功能及病毒性肝炎抗原抗体检查每半年1次)。

4.新来的食堂工作人员和保育人员、新兵入伍、退役、提干、调动、结婚等人员的体检工作随时进行。

5.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体检由该单位保健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或1年1次。

3 体格检查方法与步骤

3.1 大批体格检查

(1)应根据上级规定的体检要求统一布置任务,确定各科检查项目、分工及要求,并做好物资准备(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大批体检任务,由门诊部根据上级指示另行安排)。

(2)根据检查室的分布,作好指示路标,并安排专人指挥协调,必要时请原单位派人协助。

(3)将受检人员分成小组,指定组长带领,按规定的检查顺序前往各检查室受检。

(4)检查医师应事先熟悉各检查项目的检查要求、要领、检查结果的记录方法(必要的项目可先商定代号),以及检查结果评定标准。

(5)体检时,按体检表或上级规定的项目进行病史询问及体格检查,并填入适当栏内,于规定位置签署全名。

(6)检查完毕后,由医师及时作出健康状况的结论,或提出疾病防治的意见,交原单位参考,并做好统计工作。

3.2 少数人员的体格检查

(1)可视门诊医疗任务情况,限额或预约,逐日或隔日进行。

(2)临时个别特殊情况的体格检查,可随时进行。

(3)一般检查项目及方法同前。

4 体格检查结果评定

4.1 健康状况的评定

分为以下四类:

(1)健康:没有减低工作能力的疾病和外伤,虽有某种临时疾病,但对工作能力无长时间的影响者。

(2)基本健康:虽有一般的轻度慢性疾病和由于年龄增长所致的障碍,但不致减低工作能力,或只需一般的医疗预防措施,即能恢复和保持工作能力者。

(3)需要特别观察或疗养者:有轻度代偿不良的慢性病,由于年龄增长引起体力状况显著变化,以致影响工作能力,需要系统的医疗预防措施的人员。

(4)急需治疗者:有代偿不良的慢性病,有随年龄增长而致严重病变的人员。

4.2 儿童的健康鉴定

包括以下三项:

(1)发育正常或不正常:正常的发育是身长、体重达到标准或超过标准,姿式正常(正常的姿式是肩平、脊柱无异常弯曲、下颌内收、左右胸廓对称,腹部略为突出,四肢形态和运动正常)。不正常的发育是:身长、体重不够标准或够最低标准而姿式不正常。

(2)营养状况良好或不好:营养状况良好是:体重达正常标准,身体丰满,皮肤光润有弹性。营养状况不好是:体重不够标准,身体消瘦,皮肤干燥而无弹力,且有贫血现象。

(3)疾病情况:如沙眼、近视、龋病、扁桃体肥大、肠寄生虫病及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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