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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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tài yī yuàn yuàn pàn

2 注解

太医院院判为元、明、清三代官名[1]。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1]。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始设院判一职[1]。共二人,官阶正五品[1]。位在院使、同知、佥院、同佥之下。明、清时期,院判职在院使之下,两代均设二人,正六品。院判的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疗事务。

3 参考资料

  1. ^ [1]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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