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目录

1 拼音

sī fǎ jīng shén bìng xué jiàn dìng

2 英文参考

Psychiatric expert testimony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又称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一样,属于医学科学鉴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指鉴定人(接受鉴定任务的精神科专业医师)运用他或他们的专业知识或技术,就案件中所涉及的专门精神病学知识的事项进行检验和判断的科学技术工作。鉴定人一般是遵照法律规定如中国刑事诉讼法(1979)第88条和有关条款做了明确规定,依据法律程序接受请求或委派而承担鉴定的。

3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中心任务和内容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中心任务和内容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鉴定人在他的专业范围之内可对有关法定能力(例如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受审能力、接受刑罚能力等)发表意见;超越专业范围之外的问题,如一般的社会或道德评价问题,则不应给予解答。

4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具体任务

鉴定的具体任务包括对怀疑有精神异常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定其行为当时的责任能力,也对犯罪以后产生精神疾病或服刑关押的罪犯进行鉴定,提出适宜的医疗方法和如何运用刑罚的意见。对怀疑精神异常的民事当事人判定有无行为能力,或对怀疑精神异常的诉讼参与人进行精神状况检查,以便核定其陈述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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